“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这句常出现在影视剧中的婚姻誓词,常令人动心不已。然而,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10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我们不能简单的把知情权等同于不保护隐私,婚姻的意义不只是两个人一起享受生活美好,也有共同承担坎坷的责任,包括疾病都需要家庭共同面对,婚前告知,给对方一个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与伴侣共同面对疾病的机会,每个人对于困难的承受力确实不同,身患疾病有资格结婚,但也需要寻找有能力共同承担疾病的伴侣。
去年3月,28岁的成都姑娘何穗(化名),和相恋8个月的丈夫走进了婚姻殿堂。恋爱时期,何穗对这个另一半很满意:“比我大2岁,挺会照顾人,平时也很文静。”但何穗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其实一直都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并需要靠药物维持。
“难道结婚前,我没有权利知道自己另一半的病史吗?”何穗为自己感到不公平。对此,有着多年婚姻类案件代理经验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的确享有知情权。同时,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本次事件中所强调的就是第三点,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律师表示: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
婚姻誓词里的“疾病”,是已知、但已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理解的疾病,或者是婚后可能发生的疾病,还有未知的婚前疾病,但绝不应该包括向对方刻意隐瞒的婚前疾病。情侣双方如果能够走进婚姻的殿堂,在有关“婚前病史”方面是不应该存有欺骗的。对于一对相爱的人而言,婚前的所有病史,另一方理应拥有知情权,如果你真的爱对方,就应该如实地告知这一切,让他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慎重选择究竟是“继续爱”,还是“不再爱”。因为这个问题对于对方实在是太重要了,它将影响对方未来一辈子。
如果一对情侣在重大病情上都要隐瞒的话,我们就无法确定这个人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了。两个人在一起就是应该坦诚相待,另一方表示接受的了,大家就共同面对;另一方接受不了,大家就就好聚好散。使用这种隐瞒欺骗手段的隐形绑架也令人感到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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