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率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权益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映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杆率的倒数是杠杆倍数,杠杆倍数越高,越容易受到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影响。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当企业盈利时,增加杠杆能扩大盈利,但是加的过多,风险就会上升。因此高杠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杠杆率”是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监管领域新设的监管指标,典型意义上的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在经济研究中,分析“杠杆率”有两个视角。[2]
微观上,“杠杆率”一般是指经济主体的资产负债数量关系。在负债方,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负债总额及其结构,揭示企业现今与未来需要支付的债务数额、偿债紧迫性和偿债压力大小;在资产方,反映企业资产总额及其构成,揭示企业在某一时点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分布情况及盈利能力。将负债和资产结合起来,可据以评估企业的绩效,分析其财务的弹性和安全性,考量其偿债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在统计上负债与股东权益之比、资产与股东权益之比、资产与负债之比,以及上述指标的倒数,都可用于衡量杠杆率。[1]
宏观上,“杠杆率”可以用国家的总负债/总资产来计算,也可以用总债务/GDP来计算。
杆率的优点
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补充手段,其主要优点为:
一是反映股东出资的真金白银对存款人的保护和抵御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维持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拥有一定水平的高质量资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润)。
二是能够避免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复杂性问题,减少资本套利空间。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如果商业银行利用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进行监管套利, 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关数据显示,一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比率出现背离。2008年年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3.1% ,但杠杆比率只有2.9%;UBS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5%,杠杆比率却只有2.6%。通过引入杠杆率,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计量问题,控制风险计量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通过引入杠杆率,使得资本扩张的规模控制在银行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过快增长。
杠杆率也有其内在缺陷:
一是对不同风险的资产不加以区分,对所有资产都要求同样的资本,难以起到鼓励银行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二是商业银行可能通过将资产表外化等方式规避杠杆率的监管要求。
三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 同时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
由于杠杆率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内在缺陷,不可能简单替代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其作为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手段,可以从另一角度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杠杆率的顺周期特征
正是基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以上特征,当资产价格变化反应到净资产的变化上时,金融机构会主动调整其净值。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呈现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如图1所示反映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杠杆率与总资产的相关性程度。可以看到,金融机构杠杆率变化与资产负债表规模变化成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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