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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禾花舍应征人员求职须知

几禾花舍应征人员求职须知

作者: 几禾花舍 | 来源:发表于2017-05-25 11:43 被阅读0次

    几禾花舍8001店
    应征人员求职须知
    第一章 概况

    为避免求职人员不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的基本内容,盲目就职后又仓促离职,给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特对应征人员作如下告知:
    1.求职者应征时应如实填写《员工工作申请表》,将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工作经历、学历、出生年月等如实填写清楚,并上交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健康体检报告。如有提供假身份证、假学历证、假婚姻状况、假健康状况等,一经发现,立即作为违纪辞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个人自负。
    2.求职人员的健康状况应符合应征岗位的要求。
    3.求职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开始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应征人员初试合格后,应自行空腹到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健康证费用自理。应征人员凭健康证发票办理在岗复试手续。因试用不合格被辞退或体检不合格被辞退者,健康证费用概与本公司无关。
    5.试用期1-2个月。
    6.入职满一年者,离职时,发放的全套工服需洗净交回,若交回工服脏污、破损严重,无法二次使用,需按照《工衣管理规定》扣款。工作未满一年者,除围裙、帽子给予回收,衬衫不予回。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收并依照《工衣管理规定》扣款。其中门店运营部工作服:帽子30元/顶,围裙150元/条,领结20元/只,长袖衬衫70元/件,马甲70元/件,短袖体恤50元/件,胸牌10元/个。
    7.公司不提供工作餐。
    8.公司不提供住宿。
    9.工作时间: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员工出勤以排班表为依据,门店运营部人员会上早班及晚班,早班9:00-18:00,晚班13:00-22:00,凡对此工作时间不能适应者,均不适合来本公司就职。
    10.工资: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日。具体薪资标准另见附页。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员工工作表现等,每年,6月1日进行薪资调整。(未达到盈利状况门店无此福利)
    11.公司员工:需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男生不可留长发、不可留长胡子,并须注重个人的卫生清洁。
    着装标准参照《几禾花舍员工着装标准(夏季、冬季)》

    第二章 薪资及福利
    1、住宿:暂不提供
    2、就餐:暂不提供
    3、请假:
    员工请假,须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卡》,注明请假理由、假别、起止时间,经核准后交行政部复核,人事登记后方可生效。如因病假、工伤假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请假者,须在当班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告主管,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送交人事处。请假理由不足或足以妨碍生产或营业时,不得核准,可缩短假期或暂缓休假。
    (1)、员工请假假别分为:
    ● 补休: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补休必须先有加班记录,由主管安排。补休不扣薪资。
    ● 调休: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国假日加班,可以不领加班费而换取调休单,每个加班日最多只能换取8小时,8小时以外按延时加班计发加班费。员工申请调休必须先有加班记录,经主管同意后在人事处登记方可调休。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调休。申请调休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调休单限当年度使用,过期作废。调休时间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不足4小时以4小时计,不足8小时以8小时计。调休不扣薪资。
    ● 事假:一个月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一个季度内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部门主管不得核准。未经核准即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事假扣当日全薪和当月全勤工资。
    ● 事假扣款公式为:
    应扣金额= 底薪/26/8×事假时数+全勤扣款。
    (2)、病假:病假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病假须附医保卡指定之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师证明及费用发票,缺一不可,否则以事假论。
    ● 病假扣款公式为:
    应扣金额= 底薪/ 26/8×病假时数×0.5+全勤扣款。
    (3)工伤假:在由医保卡指定之医院核定的假期内视为出勤,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
    (4)婚假:员工依法享受3天婚假。婚假假期视为正常出勤,按基本工资计发。
    (5)丧假:员工依法享受3天丧假,视路程远近另可给予相应的路程假,但路费自理。丧假须一次性用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时,方可申请丧假。丧假假期视为正常出勤,按基本工资计发。
    (6)产假:员工依法享受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假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产假期满,员工须准时上班。推迟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核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核准即继续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超出产假规定时间的休假,不享受工资和公司一切奖金福利。
    (7)员工每年均享受法定有薪假,即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共十一天。因公司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可以调休,也可以按3倍工资发放加班费。
    (8)有薪年假,转正后满1年的员工,享有有薪年假。根据门店经营情况,有薪年假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
    (9)请假流程:
    ●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请假员工需提前一日于钉钉系统内申请,待请假员工直接主管签核后,方可作为有效请假。
    ● 请假一日至五日(含五日),请假员工需提前于钉钉系统内申请,待请假员工部门主管签核后,方可作为有效请假。
    ● 请假五日以上,请假员工需提前于钉钉系统内申请,待请假员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核后,方可作为有效请假。
    ● 以上假期均需提前三天提出,依据签核流程完成后即交到人事部复核。
    (10)、员工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及迟到:
    ● 员工在上班后二十分钟(含)以内到工者视为迟到;下班前二十分钟(含)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一次者,5分钟(含)内扣罚10元,6——10分钟(含)扣罚20元,11—20分钟(含)扣罚30元,21分钟——4小时(含)以事假半日计(须办理请假手续),4小时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1日计;当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全勤奖金。
    ● 迟到或早退21分钟——4小时(含)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计为旷工半日;
    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计为旷工一日;
    ●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工者,计为旷工;
    ● 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计为旷工;
    ● 工作期间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含)以上者,计为旷工半日;
    4小时以上者,计为旷工1日;
    ● 出工不出力,工作期间不工作,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出产品者,计为旷工;
    ● 请假期满不到工,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计为旷工;
    (11)、员工旷工,除扣罚工资及补贴、当月全勤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另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当月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7日以上者予以辞退。
    4、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因经营需要,可能会安排加班。员工出勤以排班表为依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员工不愿意加班的,须在每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超过时间未书面通知主管的,视为同意安排加班。
    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上、下班未打卡者,应及时向主管禀报,经主管确认后,由主管签名并注明应上、下班时间,但一个月内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每次以事假半日计。
    6、加班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者不计加班。加班期间的用餐时间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加班。因
    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加班,不计加班费。行政人员延时加班自18:00后开始计算。
    7、出差、派外训练学习、参观访问、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所有教育培训均不计加班费。
    8、加班费以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应发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8×加班时数×加班系数(系数标准:延时加班1.5,休息日加班2.0, 国假加班3.0)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至当月底仍不能安排补休的,发放休息日加班费。
    9、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每年6月1日前进行薪资调整。(未盈利门店无此福利)公司执行月薪制度,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日。
    10、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员工因个人原因延交相关资料而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公司不予以补交,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11、年终奖金 凡当年度截至12月31日已转正员工,且在发放前未提交辞职申请的,均可享受年终奖金。发放月份自转正月开始计算。发放金额以1个月全薪(1——12月份的平均全薪)为基数,再乘以相应的系数。系数根据所在门店业绩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未盈利门店无此福利)
    12、每年夏季公司会依据相关岗位发放夏令降温水果或饮料。
    13、转正员工每年生日时公司赠送礼物或礼金。
    14、可享受婚假的员工,结婚之日,公司赠送礼金。
    15、公司每年会发放节庆福利,所有转正员工均可享受。
    16、工龄满十年的员工,享受相应贡献奖金或其他相应福利。
    17、已提交辞职申请的员工,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 总结说明

    1、遵照《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统一实行电子系统考勤,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作为发放薪资的依据之一;
    2、试用期间,不享受哺乳假、产假、婚假、事假;如病假累计超过3天将终止试用,不予录用,如在试用
    期间被证明怀孕的将终止试用,不予录用;入职七天内离职不计薪酬。
    3、劳动合同管理
    (1). 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明,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2). 试用期间,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各项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考核成绩将成为员工是否转正的依据
    之一,考核成绩不合格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将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终止试用。
    (3).试用期间,如果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结束试用;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荣誉证书、推荐信等其它用于证明其能力的个人证明(包括体检证明)存在虚假情况;
    C. 无法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经试用与公司录用条件不符的;
    D. 无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或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E.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F.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G.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H.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
    I.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申请),经批准后,于30天后正式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期间应正常工作否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4、薪资管理
    (1).公司每月15日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薪资;
    (2).公司员工的薪资为税前薪资,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3).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请勿打探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告知他人;
    (4).试用期间的薪资按面试结果执行。试用期内不享受正式员工所发放的福利补贴(如节假日福利券)。
    (5).对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的人员,均暂不予结算工资;如超过其正式离职之日起30日未仍未理离职交接手续的者,公司将会依《劳动合同法》及当地法律法规处理。
    (6).所有人事管理规定(含薪资、考勤等)依据公司下发的最新文件版本为准。
    5、凡在几禾花舍各门店(含加盟店)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6-12个月内,几禾花舍各门店不得重新录用。如需重新录用,各门店需提出申请说明,经总公司营运中心批准后方可录用。
    6、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体系和晋升通道,转正后员工需签订相关岗位的《培训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见《几禾花舍咖啡师培训协议》或《几禾花舍花艺岗位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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