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六记》丨闺房之乐(一见钟情)
全文翻译:
我小时候曾与金沙(今南通)的于姓小女有过婚约,但她八岁就夭折了。
后来娶了陈芸,字淑珍,舅舅心余先生的女儿,从小就聪颖明慧,牙牙学语的时候,舅舅口授白居易的《琵笆行》,立即就能背诵。
陈芸四岁时,舅父过世了,只剩下母亲金氏,弟弟克昌,家徒四壁。
陈芸渐渐长大,擅长缝纫刺绣的手工活,一家三口维持生计和弟弟拜师的学费全靠她做手工活来供给。
一天,她在家中书箱中翻到《琵笆行》,她根据以前背诵的诗文,一个字一个字对照着辩认,才识了字。
刺绣劳作之余,学习唐诗宋词等典藉,渐渐懂得吟咏作诗,曾咏出“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这样的诗句。
我十三岁那年,跟着母亲回娘家,见到表姐陈芸,两小无猜,翻看她写的诗作,惊叹她的才思隽秀,私下却叹惜恐怕她福泽不深厚,但是我一心牵念她,时刻不能放下,我告诉母亲:“您如为儿选儿媳,我非淑珍姐姐不娶。”
母亲也喜爱她的柔婉和顺,当即脱下手上的金戒指给陈芸戴上,给我订下了这门亲事,这天是1776年7月16日。
读后标记:
一,陈芸是个兰心蕙质的女孩:
从未上过学,只因在牙牙学语时,父亲口授过《琵笆行》,竟根据这篇叙事诗歌,用手指一一指点着,无师自通地识了字,并且还弄通了吟咏,居然还能写诗。
想起黄梅戏里那出著名的《女驸马》,冯素珍冒用哥哥的名字参加考试,竟一举夺魁,中了状元。当初不信,闺中女孩,又没有如男子般正正经经地上过学,一出手,竟是状元?
据《唐诗纪事》记载:一年正月晦日(三十日),中宗游长安的昆明湖,在湖岸上搭起彩楼,命随行的百官各赋诗一首,由上官婉儿选一首佳作,作为新曲词。群臣赋诗后,婉儿携诗稿登彩楼,大臣均集楼下。婉儿将落选的诗抛下,纸片飘飘,官员各自找到自己的诗收起来。最后,只剩下沈佺期、宋之问的诗没丢下,又过了一段时间,一纸忽忽悠悠飘下……
上官婉儿在大唐诗人男人一统天下的时代,竟能以一己才华从容评定天下文章而让被评者心悦诚服,心中很是惊叹。
还有光耀千古的大词人李清照……
看到如此聪慧的芸娘,终相信上苍并不是独独偏爱男人,只是女人们都中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毒!
谁说女子不如男!
二,陈芸是个勤劳善良的女孩。
陈芸是个可怜的女子,四岁时死了爹爹,孤儿寡母相依为命,靠柔弱的芸娘给人家做针线活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并供弟弟上学。
稍有闲暇,便认字读诗写文,多年以后沈复忆起过世的芸娘,寥寥几笔,爱怜之情却跃然纸上。
三,两人一见钟情,并情定终生。
相识时,两人都是十三岁,芸娘比沈复大十个月,姑表亲戚,青梅竹马,一见钟情。沈复向母亲肯请:非芸姐姐不娶。沈母竟也同意了,当下脱下金戒指为儿子定下亲事。
沈复是娶了爱情,芸娘嫁给了爱情,自由恋爱,这是圆满。想起古人的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们是幸运的,一段恩爱的感情从订婚一直延续到人生的终结。
他们的婚姻从十三岁的一见钟情订下终生,便一直不离不弃,恩爱一生。
以前的婚姻,大都奔一生一世去的,反观现在的婚姻倒像是精致的青花瓷,一不小心就碎片一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关于「离婚纠纷」的司法大数据,刷爆朋友圈。
大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40余万件:
婚姻的第一杀手
是感情不和
大数据显示,近80%的夫妻,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夫妻俩感情不和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有:三观不和、性格不和、金钱消费观不和、一方出轨、婆媳关系不和等。
三观不合的夫妻,每一件小事都会有分歧。
相爱容易,因为五官;
相处不易,因为三观
说到底就是该结婚的年龄,没遇到该结婚的感情。
迫于各方催促和压力,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草率的进入了婚姻。
结果婚后性格差异较大,很难磨合,或者一方出轨,所以闪婚闪离。
而草率进入的婚姻,大多以离婚收场。婚姻是一场豪赌,若是随便下注,注定会以失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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