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过去这么久还没有出一个结果,网传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家属因为赔偿谈不拢,导致死刑或不死结果难定。甚至有传言说谭家赔钱和偿命只能二选一。
我就不明白了,这么简单明了的案件,谭某及同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直接就能宣判了,为什么拖这么久还没有结果,就算死刑需要最高法院复核,已这个案件来说应该早批复了吧。
这不过是一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怎么能因为民事赔偿部分就拖延甚至改变刑事判决的结果。尤其是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法律意义)的谭家怎么就对案件的判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赔或不赔赔多或赔少应该只是道德问题。公正的法律不应该受这些因素影响,尤其是有些人所谓的为受害者家属多求补偿来降低刑罚的建议,这都是在毒害法律的权威性。让民众认为花钱可以买命,花钱可以买刑期。
偿命是因为刑事犯罪,赔钱是民事案件部分,就不明白怎么有赔钱赔命二选一的说法。该赔钱赔钱(看她名下有多少资产),该死刑就死刑(够不够标准),至于她的家人替不替她赔钱纯属道德范围(可赔可不赔,他们自己掂量),毕竟她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作为道德规范外的高压线,法律还是具体明确少一些人情的好,不然总有些人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制社会任道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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