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现象产生了
“小学文化,无业游民,赌博输光钱,偷电瓶车卖钱去游戏厅,四次锒铛入狱。”如果单从这几个事实来看,毫无疑问是社会底层公民的写照,是大家最唯恐避之不及的一类人,更别提对其所做所言进行追捧,然而这的确发生了。这种反常态的行为,说明了这个社会存在问题,而且是很大很大的问题。
周某艺术作品-来自于网络
为什么能走红?
除却周某酷似切格瓦拉的外形与别具特色的柳州普通话造成的视觉冲击与听觉喜剧效果,引起公民追捧反映更多的是其言语——“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里面的!”
采访画面-来自于网络
这段话广为流传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它的句式套路与鲁迅先生的《孔乙己》和《祥林嫂》同样易于改编。
做作业这方面,做作业是不可能做的,这辈子不可能做作业的。
抄作业都不会,就是把别人做的作业改成自己的名字,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这样子。
进办公室感觉像回家一样,在办公室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
———来源百度百科
又如对看守所诙谐的调侃——“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里面的!”
但最著名的莫过于第一句——“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
采访画面-来自于网络
真正惨淡的现实
为什么这句话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它的确牵涉到了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诸如996、007,与法律大相径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部分内容,即使在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也丝毫不过时。偌大的中国,能成为生产资料拥有者的人能有多少?多数人仍是处于工人的状态,那么这种矛盾以幽默的方式从周某口中说出来,看似漫不经心,但却是神来之笔。
那么公权力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应尽可能去缓解这种正以肉眼可见速度膨胀的矛盾。那应如何对待周某呢?网红公司欲花费数百万元与其签约,《人民日报》将这种行为评价为“病得不轻”,可以看出官媒的态度是消极的。
可否宽以待人?
为什么不能给刑满释放人员一些宽容呢?
不是每个刑满释放人员都能让网红公司付出百万。
犯罪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永远不会受到人们的追捧,而周某也不是因为其犯罪行为受到追捧,其受到追捧的原因是上述的“外形”、“口音”、“打工”等问题。
而这些因素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而急速膨胀,产生的流量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因而被网红公司所青睐。如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当主播等内容既没有违反《合同法》、《劳动法》,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签订了契约。
网红公司在出狱地点等候--图源网络
签约的行为是一回事,当主播后播的内容是另一回事。如果周某宣扬偷车等不法行为,那就和卢本伟一样封禁给予惩罚就行了。如果宣传防盗车技术等积极向上的内容,那是值得鼓励的。如果没有当主播的应有的内涵与能力,那么过不了多久,自然而然人们就不会去关注他了。
还没开始就谴责,真的好吗?
以下是人民网部分原文:
“周某眼下这个被网红公司奉上的转机,透着机会主义式的虚无。这不像是人生的自新、精神的振作,相反更像是消费自己的历史,赋予违法犯罪的事实以娱乐化的意义,更会把本是常识的人生导向变得晦暗不明。”
应当改进的地方
《人民日报》的舆论工作应当放在宣传 “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刑满释放人员也有当主播这条光明的前途。
周某在途中的行为是他自己的事,对也好、错也罢,自有另一套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公权力在一开始所要做的,就是要保护周某的权利,哪怕他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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