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条例》。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始终坚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党员干部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生活中善于观察、分析,准确研判政治形式,提高政治敏锐性,防范政治风险,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夯实“一岗双责”。要全面准确掌握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和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真真切切地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相统一。《条例》积极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正确履职,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因此,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勇于突破“容错纠错不敢容”的掣肘,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全面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始终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条例》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加了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就是要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发挥党性教育正本清源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贯彻严实要求,坚持以纪律为准绳,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将严的基调、严的要求贯穿执纪全过程各环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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