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窝在家里上网看了盗版的《我不是药神》,因为穷,而且病的不轻,还没有消费正版的习惯。电影盗版盛行,药品也不能幸免。
在《我不是药神》剧中,出现有两种假药——程勇卖的印度版仿制药和张长林卖的不含有效成分的彻头彻尾的假药。估计很多人都不理解,一种疗效确切,一种谋财害命,为何都被统统视为“假药”呢?
说到假药,不妨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列项: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显而易见,真正的加药贩子用淀粉制作的药片,冒充抗癌药物格列宁出售,违反的当属第二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卖假药,谋人钱财,毫无药效,所以剧中曹警官抓捕张长林时是毫不手软。
然而,印度仿制药药效相似,价格低廉,众多病友因此而获益,却又为何被冠以“假药”的罪名呢?我们不妨再来看看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以假药论处的情形: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依法而论,程勇所卖的印度仿制药,属于以假药论处的第二条,未经批准而进口的。如果在印度,购买和销售仿制药都是合法的;但因为没有获批在中国上市,所以在中国购买和销售都是非法的,列属于假药。这是一种药效确切,却因为法律法规的时间空间局限性原因,而被归为“假药”之列的的仿制药。依法,是假药,无论是买药,还是卖药,都视同违法;依理,是真药,无论是用药,还是给药,都是为了治病。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这是必须打击的犯罪行为;而站在人性的角度上,这是患者求生的无奈挣扎,医者仁心的良善之举。
至此,诸位必有疑惑——
既然仿制药同样可以治病救人,而且价廉物美,为什么被列为假药,为什么不能正常销售,为什么我国没有生产?
因为,在药品专利保护期间,仿制药品都属于假药,其所有的生产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印度出于地域经济政治的种种原因,没有完全执行国际专利保护法,对昂贵的原研药并没有执行保护政策,而是强制许可药厂仿制销售。而中国出于专利保护的考虑,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国家现在和未来的专利产品,选择了加入联盟遵守国际专利法。所以,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在中国仿制必定是违法的,也不可能生产销售;只有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品,才允许国内的药厂注册仿制生产销售。
既然是救命药,为什么定价如此昂贵,为什么不开放专利,为什么不纳入医保?
答案很简单,只需要一个字——穷!
因为我们的国民所负担的生存成本太高。影片中的程勇第一次拒绝了老吕代购的提议,如果不是为了家中老父亲的手术费和医疗费,怎么会轻易地选择铤而走险?小黄毛如果不是因为被逼无奈,又怎么会动手抢药?老吕如果不是因为生计艰难,又怎么会放弃用药,任由疾病恶化?因为疾病而拖垮一个家庭的例子比比皆是,何须再一一罗列。说到底,不过是因为病友们穷。
因为药物的基础研究耗费成本太高。原研厂家的研究经费投入,动则数十亿,迁延十余年,如果不是为了避免日后没米下锅,又何必申请专利保护?影片中山寨的印度药厂,没有巨额的研发成本,没有严格的生产质控,以最低成本生产出大量的仿制药品,难道不是因为穷?我们国内的药厂,不愿意投入研究资金,低水平地重复生产老药,只考虑眼前的一点利润,难道不是因为穷?
因为我们都穷。印度强制允许仿制药品,正是因为国家太穷。中国几十年的医药企业发展至今,仍没有多少像样的产品,正是因为我们的投入支持资金太少。医保政策执行至今,重大疾病的治疗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正是因为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
如果有一天,我们都足够富足,生活轻松无压力,科学研究都是凭兴趣,生病吃药理所当然地根据所需供给。待到那时,民众又何来天价药品的抱怨呢?说到底,我们真的都只有一种病——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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