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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故事——建好公安队伍,守护一方平安

提案故事——建好公安队伍,守护一方平安

作者: 倚新虎 | 来源:发表于2024-03-20 09:12 被阅读0次
    提案者简介

    刘伟群,1974年11月生,富平县宫里镇人。县政协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撰写有<关于筹建富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建议><关于保护古树木的建议> <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网吧的建议> 等多份提案。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骊山印社副社长、长安大学文传学院兼职教授等职。

           上世纪末,为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方针,各地先后组建了治安联防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为弥补警力不足,各地在原有治安联防队伍的基础上,陆续从社会上招聘使用了相当数量的治安员(包括协警、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违反规定为其配备了警服和警用装备,安排其参与执法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培训、管理、监督和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纪律作风涣散,甚至借参与执法之机侵害群众权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同时,治安员的大量使用,混淆了执法主体,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正式民警的工作惰性,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刘伟群委员根据走访调研情况提交了《关于加强富平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

           富平县公安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集中开展了公安队伍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并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维护公安机关形象作为当务之急。在巩固前期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公安队伍进行了专项清理。对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决定从2005年起至2007年底,用3年时间将治安员陆续从公安机关分流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通过调查摸底,截止2004年11月底,公安局各单位使用的治安员共有180名(不含交警大队直接管理的交通协管员)。根据政策规定,顶住各方面压力,坚决清退了63名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综合素质低下的治安员。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121名治安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只与考核合格的109名治安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人员均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员工作。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年龄在35岁以下。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清理工作完成后,经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继续聘用的人员,由政治处集中进行管理,统一登记造册,并上报市公安局备案。

           公安局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留用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切实保证和提高治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首先明确了治安员的职责定位。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治安员受基层执法单位有关负责人指派,在有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档案资料

           其次严格岗位限制。治安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予评授警衔。治安员不得穿着警服、佩带警用标志(包括与警服、警用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不得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岗位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不得参与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刑事侦查、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不得参与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审讯和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技术鉴定、消防监督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同时,治安员一律不得作为特情、治安耳目或者工勤人员使用。

           同时规范日常管理。一是实行归口管理。公安的治安员队伍将由政治处负责归口管理,做到统一经费列支、统一教育培训、统一调配使用、定期轮换交流。二是规范聘用程序。对聘用合同期满的治安员,由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三是要建立培训制度。公安局派驻各单位使用的治安员,必须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同时要自觉加强对法律知识、国家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领会,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四是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局派驻使用的治安员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监督,针对不同岗位,制订全面的考核标准,对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治安员,及时报告县公安局予以解聘。

           县公安局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队、法制科、行政装备科等综合科室,对在工作中发现各单位擅自留用治安员或治安员违反规定穿着警服、佩带警用标志(包括与警服、警用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岗位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参与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刑事侦查、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参与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审讯和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技术鉴定、消防监督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情况通报政治处。一经查实,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005年富平县拥有80万人口、1024平方公里面积,属于农业大县。公安队伍经清理整治后,可用警力(指已评授警衔、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民警)228名(含交警大队58名),远远低于全国、全省乃至本市及友邻县市平均水平。这次治安员队伍集中专项清理和逐年削减,直至3年后全部取消,势必会给各单位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使用协勤人员较多的交警、巡警、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对此,县公安局统筹全局,对现有警力进行了合理调配,保证了工作不出现空档断档。同时,县公安局以贯彻落实中央[2003]13号文件和部省市“三级公安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化警务运作模式改革,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省公安厅批准,公安局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了12名同志,接收安置了9名军队转业干部,为我县公安队伍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解决了警力不足问题。

           富平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以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为牵引,立足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聚焦社会治理。公安改革纵深推进,队伍建设良性发展,公众安全感、队伍满意度持续上升。富平公安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履职、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有的在隐蔽战线默默坚守,有的在扫黑除恶战场敢于亮剑,有的在办案一线常年奔波,有的在平凡岗位辛勤耕耘,有的在改革前沿积极创新,他们用满腔热情、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华彩乐章,彰显了富平公安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貌。

    光荣榜

           近几年来,富平公安队伍的努力和付出获得了多项荣誉:2017年,公安民警杨建龙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殊荣;2020年,富平巡特警大队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指挥中心民警周晓明荣获“全省优秀民警”,还涌现出了“三秦最美人民警察”赵关武等先进人物和迤山派出所等先进集体,全年共有47名个人和31个集体分别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2023年,富平公安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锚定建设稳定祥和“首安之城”总体目标,紧扣省市“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安保维稳任务。全年刑事立案608起,同比下降10.19%;涉案经济损失1669.06万元,同比下降32.8%;破案数达577起,同比增长10.6%,案件发破数呈现“两降一升”良好态势。2024年1月22日,从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传来喜讯,富平县公安局以优异成绩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也是渭南市公安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优秀公安民警

           以荣誉为起点,向未来再出发。富平公安以实际行动忠实履行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富平公安将在深入推进平安富平和法治富平建设、护航富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征程上砥砺奋进,再创辉煌。

    倚新虎(2012年10月带队执勤)

    倚新虎:陕西富平人,在西藏戍边23年,历任排、连、营、团级干部,荣立三等功五次。所撰写军事作战论文获全军奖,在军内外发表文章数百篇。现任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特聘专家、渭南市政协文史委员、富平县政协特邀文史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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