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倡导的自由市场发展的极端也会产生支配垄断,而社会主义一开始套上笼头,避免了了自由贪婪导致的集权,以专制力量摧毁专制,并避免自由市场的周期性衰退、危机与混乱。如果我们不懂得悖论正是真理,便一定会沦为教条的俘虏。
虽然哈耶克也谈到法治需要限制积极自由,但这不正是改良社会主义之优于资本主义的奥秘吗?权力抽象为法律,则是改良社会主义的自我抑制与规避,我想的话,将具象权力抽象为法治,某种程度上殊途同归,但是毕竟在资本主义是后手,而社会主义是前置,其主动性避免了了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破坏性,这是一个更高理性的社会,自由与私有产权迎合的是本能,这可以是社会动力,但是也是无政府主义的低级形态,需要社会主义的高级理性与自觉约束。
文明的脚步:
将伦理抽象为法律(政府、分权、反垄断、社会福利)
将法律抽象为智能合约(社会分配前置与预约,以及抵御51%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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