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做个员工工伤赔偿结算的事。
老板给每个员工买了意外险,如有人有意外,可得保险公司理赔。
公司一员工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导致一个手指受伤。
受伤后老板一方面出钱帮着治疗,一方面和保险公司联系,看保险公司该赔多少。
现在这事已过去两年多,保险赔偿刚下来,这员工就找老板要赔偿款。
就这员工治疗情况作下说明。受伤后没有到正规医院治疗,只因别人说那治的好,致所有费用将近两万元,无法报销。后来的一月两月的检查也在那做,老板想在公司出的事,只要他好,就没意见,花多少都在公司报销,但这些在保险公司是不认的,没法报销。
后这员工听说,认定伤残等级,可得理赔。就去做了鉴证,十级。
这员工在休养期间,大概半年多的时间,公司都是全额发工资。
保险公司赔偿款中有伤残等级赔款加少部分治疗费。
现这人要赔偿款,治疗费,误工费等。个人觉得超过保险赔偿的钱,现在还在本公司上班,虽说上班和要赔偿金是两回事,但要适当的来和老板算,不能狮子大开口,伤了感情。
毕竟受伤时,老板尽量满足你的要求,在不能报销的情况下,自己拿钱给你治疗;毕竟你还在公司做。
凡事除了钱,还有人情。
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你怎么看,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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