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要一副圆架子,有个卖的,但是尺寸太大,放厅里就太拥挤了,不合适,所以没买。
后来不经意间发现有人不做了,她的架子刚好是商场的,于是我就和商场经理借架子了,她说:“商场如果用就还给她。”这肯定没问题,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个道理我还是懂得。
过了两天,不做的那个厅租出去了,那个租户四处借架子。
过了一天,商场经理和我说:“商场还有三个厅,准备自营,架子不够,你的得还呢。”
“行!没问题。”我痛快地答应了。
今天,商场经理过来和我要架子了,我赶紧腾出来归还,借人家东西归还很正常,我总不能耽搁人家的事情吧。
后来,经理过来取的时候和我说:“人家租那个厅的时候说好架子也得给的,只是没和我说罢了。”
我没多说。别人家的东西,借我是情义,不借也是合情合理的,自己又不是人民币,为什么要求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呢。能想个借口哄哄,就很不错了。
我这个人直性子,就和一个同事说了这件事,才知道原来那个租户曾经是商场经理,如果她租的时候说好了架子的事情又何必四处借呢!
人,还是糊涂点好。
写一写是为了给自己提个醒,面子不重要,没有什么拉不下脸来的。上回,快过期的面膜拿过来说强制买,我本不好意思的,但强悍的人都没买,后来我也没买,快过期而且价格翻了一倍,都当猪宰呢。
以后,要强势一点,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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