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
末位淘汰,说好听点是公司优化人才结构,实际就是变相裁员,即使饱受诟病,却仍然被很多公司推崇。
实际上,“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这仅是用人单位考核排名的状况,即使所有员工都能胜任工作,也会有人排在末位。
而不能胜任是因劳动者的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要,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完成的情况,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不发工资条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企业不提供给员工工资条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 公司实行大小周或单休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看着一条,公司好像并未违法。
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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