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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我亲爱的人。

再见,我亲爱的人。

作者: 浮生3 | 来源:发表于2015-02-06 11:26 被阅读44次

    午歌说,爱一个人,就像身上的一个伤口,即便感情不在了,疤痕还会在。是的,我的身上一直有一道若隐若现的疤。

    轮到给我签名时,午歌说,要to签给谁?脑子里出现的第一个名字就是那道疤痕的名字,已经跳到了嘴边,张开嘴说出的却是一句没心没肺的话:签给我自己啊!

    午歌笑了笑,在书上工工整整地签上了我的名字。

    就在这之前的一个小时,我还在微信和疤痕聊天。我将书拍照给他:《晚安,我亲爱的人》。他发来一个不解的问号。

    我回复:送给你,要么?

    他迅速回复:我要!

    随即我半正经半试探地写了一句话:要什么?要娶我么?

    半晌没有回复,我贱兮兮地发过去:开玩笑的,吓死你了吧~~

    他顺着台阶下来:才没有呢~~

    很久以前,我们初识的时候,每天都会在qq上聊到很晚。嗯,那时候还没有微信这个鬼东西。聊书,聊电影,聊音乐,聊他在地铁上遇见的漂亮姑娘,聊天记录一个小时翻不到头。就这样聊到了他吐血,我们才得以见面。

    我设想过很多见面的场景,唯独没有医院这个不浪漫的地点。他在一次扶贫活动结束的晚上突然吐血,120一路鸣笛将他送到医院急救,确诊肺结核。无知的我一听说吐血,就觉得这是种会死人的病,坐在办公室鼻涕眼泪一起流,在电话里跟他说各种“你永远活在我心中”的告别悼念的话,他在电话那头哈哈大笑:丫头,这种病死不了人的。听完,又是一顿嚎。

    他是为数不多叫我丫头的人,这个词是我的软肋,谁用这个词称呼我,女汉子的心立马变得娇柔无比。他大概也是抓住了我这个软肋,每次让我帮着写稿子干活的时候,就“丫头丫头”的没完没了,让我无法拒绝。很久之后,我才发现,我无法拒绝的不是这个称呼,而是这个叫我丫头的人。

    他是个擅长逆袭的人,高一高二是个喝酒打架逗姑娘的学渣,就是班级中总被老师赶出课堂在走廊罚站的那种捣蛋孩子。高三一年,也不知道被什么鬼东西附体了,突然埋头苦读,一路追到年级榜单前几名,最后被不开眼的北大法学院相中,招入麾下。一般进入这种地方的小伙子,基本是一只腿迈进了政坛,以后都是奔着政协,各种部长使劲的,这货再一次逆袭了。大一满学院看漂亮妹子,大二创业了,好死不死地创了个一毛钱不挣还得倒贴钱的义工组织,点灯熬油地干了两年,这个非法组织从一个人成功地破万了,也就是说,这货洗脑了一万多人。2013年年会的时候,这货穿着农民企业家的西服,顶着我找来的发型师给他抓的乱发在台上讲他的创业史的时候,我在台下哭得稀里哗啦的,一边哭一边想:我真特么爱这个男人,我这演讲稿写得真特么好!

    我的很多第一次都给了这个男人,比如第一次学会放风筝。那年五一,我俩约着进行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站在四惠长途客运站,我们跟两个农民工一样盯着长途票价牌从头看到尾,最后选了个曾经被大地震震得稀里哗啦的唐山,长途颠颠簸簸近四个小时才把我们晃悠到目的地。两个路痴迷迷瞪瞪地找了个公交车就跳上去了,坐稳之后,他憋了半天,说出一句话:咱俩干啥去?这么春风沉醉,这么少女怀春的季节,应该去开房。但,我憋了半天,说出三字:放风筝!气氛就这么尴尬了十分钟,我俩路过了汉庭酒店,在一个聚集了各种老人孩子的广场下了车,真的去放风筝了。包子妞在得知这件事之后,戳着我的鼻子骂道:尼玛就应该直接去开房,然后扑倒,然后把他拿下啊!是的,如果照这个剧情发展,我俩可能就领证结婚,现在带着孩子放风筝了!

    这是我和他唯一一次的独处。

    那次旅行之后,我们很久没有联系,偶尔的联系,也只是朋友圈点个赞而已。

    再一次联系,是在我酩酊大醉之后。那天,我临时被副总拉去一个饭局,对方是个工作室老板,陕北汉子,特长就是喝酒。地点好死不死地选在灶台鱼,为啥这么说,因为我是那种一年不吃鱼都不会馋的人,而且那天的鱼做的无比腥。整晚的饭局,我只做了一件事:喝酒。我在几乎空腹的状态下,和一个陕北汉子喝了一瓶牛二,四个口杯,六瓶啤酒。唯一记得的事就是我给他打电话了,电话内容完全断片。第二天登录qq,小企鹅不断提示我有信息涌入。

    副总:两件事,第一,你昨晚吐我大衣上了,我那大衣挺贵的。第二:xx是谁,送你回去的路上,你一直在说:我想xx。

    娜姐:亲爱哒,好点没?你昨晚一直在微信跟我说,你想xx。

    类似的信息一直蹦跶了十多分钟,我统一回复:哈哈,是嘛,完全不记得,喝得太多了。

    其实,我记得,我清晰地记得,我在电话里跟他说:我想你了,特别想,你能来看看我么?

    这是唯一一次,我如此正面,如此赤裸裸地跟他说这句话,如果不是喝了酒,我可能打死都说不出这句话。

    今天在发布会现场聊天的时候,一位姐姐提到了《我不想念》这首歌,我随口唱了出来,辛姐诧异地看了我一眼。嗯,我对这首歌很熟,在很迷恋他但又犟着不跟他联系的那段时间,我耳机里单曲循环的就是这首歌。

    包子妞问我,如果你有机会和他在一起,会结婚么?我摇头否认。很久很久之前,我幻想过很多次,我们在一起了,在一个宁静的小村庄定居,在安静的午后,他坐在院子的藤椅里看着书睡着,我将毯子轻轻地盖在他身上。爱上他的第二个年头,我不再有这种幻想,也不再想着和他谈恋爱,于他,我只有爱而已,我不知道这个爱会持续多久,至少在现在,我对他,还是爱着的。

    现在的他被各种琐事缠身,脾气暴躁得像一头狮子,地铁里吵架的时候,他能直接一脚将对方踹下扶梯。每次看到他在朋友圈狂飙的时候,我脑子里想起的始终是那个瘦得弱不禁风的男孩:那个在广场上拽着风筝线,温柔地对我说:丫头,线要这样一点一点放,风筝才能飞得高;那个和我混进大学自习室,在黑板上写“xx和丫头到此一游”;那个在电话里撒娇让我给他讲故事;那个每天睡前都跟我说“晚安,丫头”的他。

    过年时,我妈说:你一直不找对象,是不是因为心里有人。我说,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在一起的人。我妈抓着我的手,叹了一口气。我说:妈,没事,我还是会结婚生娃的。

    很巧的是,也在同一天晚上,他发来微信。

    他:你是不是也到了结婚的年纪了,都老大不小了。

    我:是,你要求婚么?

    他:我短期内应该不会结婚。

    我:说的好像我逼婚似的。

    他:哈哈哈哈

    我:我找别人去了,不等你了。

    他:。。。。。。

    我:哈哈哈哈哈

    打完这句:“哈哈哈哈哈”,我蒙在被子里哭了很久。

    我们之间的一步之遥,终究还是被我走成了万水千山。

    大概每个人的心里都如我一般,住着这样一个恋恋不舍的人,不忍放弃,却又无法长相厮守,在念念不忘的过程中蹉跎年华。此情可待成追忆未必是遗憾,没人规定相爱就要相守,心里有一道疤痕,挺好的。

    晚安,我亲爱的人。

    再见,我亲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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