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见:母亲带着双胞胎的女儿去海边游玩,母亲就在看朋友圈的一会儿功夫,双胞胎溺死海中的新闻。
很多舆论指责母亲,又有很多人指责这些指责母亲的人说:孩子没了她是最痛苦的,不应当再指责她,不然就是增加她的痛苦。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文化中的施与受的关系与某种程度的无力。
一、孩子被闷死,谁负责
2006 年至 2015 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根据网上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5年,全国至少发生20起儿童被忘在车内的事件。
根据上图显示其中有 8 起是由于孩子被遗忘在校车内,涉事的学校、司机以及老师受到的处分。
这个图还说明存在着 12 起由于家长引起的孩子在车内被闷死,但是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
总结:同样是孩子被闷死在车中。涉事的学校、司机以及老师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而家长就可以依靠家长的身份逃避严惩。
我一向赞同依法治国,虽然存在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的例子,但毕竟是少数。回到双胞胎孩子被溺死的问题,都是由于对孩子的监护不利导致的孩子死亡,家长却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法规:人工流产必须在 24 周内进行,医疗行为除外。而当孩子出生后,死在父母的疏忽下,却也是白死,跟 24 周前由于种种不幸无法降生在这世上的一堆肉似乎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法律都不惩罚TA们,那谈道德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二、说靠
我们的文化中有很强烈的“靠”文化。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靠天吃饭、养儿是靠儿防老、期盼着一代明君治理得海晏海清、指望着海瑞包青天洗刷冤屈。
基于这种文化,在双胞胎孩子溺死这件事上,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只有个别人想过双胞胎孩子的死何其无辜。而大多数的其它甚至不允许谴责这位母亲。
为什么连谴责都不能谴责了?我认为是因为靠这种文化,衍生出的含义是:子女没成年前是要依靠父母的,子女是父母的财产。
父母生育孩子,处于一种有偿的施恩,孩子受了这份恩情,是要对年老的父母负责的。
这种说法有些过于冷血,但是明面上接触的事实就是如此。
因为是父母,所以必须选择他们所选择的专业,纵然他们对计算机与金融的不同一无所知。
因为是父母,所以就能连男方(女方)是人是狗、人品如何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因为是个女人(男人)就敢将其介绍给女儿(儿子)。
三、如何逃离
我一向不喜欢《巨婴国》中关于巨婴的说法,我觉得这种说法带有一丝轻眺。有时侯不是仅仅是因为家庭带来的影响,而是社会与历史的操纵。仅仅是历史的惯性的碾压,这种施与受,这种靠文化,就让人难以逃脱。
靠文化、施与受是一个很大的囚笼,却又不仅仅只是囚笼,掺杂着温情与亲情,而在过往的十几年岁月中,我对我的父母的依靠,随之而来的是父母对我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逃不得挣不得碰不得也亲密不得。
要摆脱这种父母与子女的施与受、靠的情况,很难。准确来说我做不到。
我目前所能做的仅仅是:经济独立,逃离家乡、远离父母。承担经济责任,对于我的父母,我在花钱买我的自由,只是现在自己的钱还不够多,买不到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的自由。
四、如何评价双胞胎的孩子的溺亡
1、双胞胎作为未成年人很不幸没能活到独立的那一刻,从生物的角度,她们的肉体与肉体承载的精神,已经不能活动在这个物质世界。我为此表示惋惜。
2、家长应该庆幸的是自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想想自己还活着,想想她们已在海水中死去,再多的忏悔已是无用。
那些骂也请挨着,活着就是要受着自己该受的不该受的,不过网民的记忆只有 7 天。这个时间不会太长。
如果那些骂听了,那种劝“夫妻还年轻,再生一个”,这种所谓的善意,想听就听喽。
3、做家长很难。
是啊,很难。
但是孩子又不是求着父母们把他们生下来的,生了可不就得负责点、再负责点么。买车了就应该给孩子也买个安全座椅,去海边了就应该给买专业的儿童救生衣... ...
生存本来就是艰难,碰见红蓝黄、疫苗无效这种事,多发点声积极点,多少也是为让孩子不活得更沉重而努力。
另外,从长期来看这种施与受、靠文化也不会让家长受到孩子意外死亡而带来的刑罚。只希望天下的家长多长点心,多学点知识。
知识就是金钱,知识就是生命。
4、最后由衷地希望天下的家长拿自己的孩子当人看。
孩子不是物件,孩子不是私有品,物件碎了能再买,孩子没了可就真没了。
可别没了再哭,来不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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