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可以说是最残忍的生物吧,其实在人类出现之前,或许世界本就没有残忍的定义,而哪怕是自然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也是人所为自然去定义的。
或许每一种生物都会有自我生存的法则吧,就像每一个生态环境也有其能够良好的运行下去的存在规律一样。
而对于人,人,毕竟不是只需要吃空气的生物,因此在属于人一生的衣食住行中,不可避免的会侵犯属于其他事物的合法权益。但是人不可以绝食,人也就必须残忍。
有时候思考,其实就佛教来说,所谓吃斋念佛,在某些道理上,如果真正去论也是很难能够认同的。
因为吃斋饭,不去吃肉食,那么肉食是属于生命,而斋饭,种子、蔬菜、水果不也是属于生命吗?既然每一个事物都是拥有生命的,那么我们又如何去让自我的衣食住行,真的行使的没有压力感呢?
所以说呀,人类的存在离不开社会万物、自然万物而存在,自然万物其实有时候却是能够离开人类的。相对于地球来说,人类或许是一个寄生者,人类的生产活动或许会为地球造成破坏,而人类的衣食住行或许又为地球生物的生存提供了压力。
但是这一切又有什么呢?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要这样做,无所谓好或者是坏,就像狮子一定会追逐羊群一样,如果不追,那么便不仅仅是有选择的生与死的较量,所以,它没有选择。
因此人类社会所选择道义,也只能在适当的范围下所选择道义,而人类社会的存在是需要规则的,但是这个道义的所通不能够去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为有时候道义的存在,会将人类生存逼上绝路,除非人绝食,或是人去和植物一样进行光合作用……
但是万物皆有生命,皆有其生存法则,万物目前不可能独立于自然之外,即使,他懂得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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