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本里删掉的章节更有趣!不过对孩子来说有点“污”应该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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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子 | 来源:发表于
2017-05-11 07:42 被阅读137次 初中语文中有《童趣》一文,是选自乾隆年间清人沈复的《浮生六记》。沈复文笔朴实,真挚自然,这一篇更是天真烂漫,回味无穷。
沈复回忆他小时候喜欢对细微的东西进行观察,很小的东西都能想像成很大,把草能看成树,把蚊子想象成仙鹤,因此常常能发现一些别人发现不了的乐趣,乐此不疲。最后一尤为精彩: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兴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蛤蟆,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一惊。神定,捉虾蟆,鞭数十,驱之别院。
有一天我正观察两个小虫在草里互斗,忽然有个庞然大物,拔山倒树(山即是土块,树即是草)而来,原来是一只癞蛤蟆,舌头一伸把两个虫子给吞了。我吓了一跳,回过神之后抓住蛤蟆,打了十几鞭子,把它赶到别的院子里了。
写的多么天真无邪、充满童趣!
其实这之后还有一段,同样精彩:年长思之,二虫之斗,盖图奸不从也。古语云:“奸近杀”,虫亦然耶?贪此生涯,卵为蚯蚓所哈(吴俗呼阳曰卵),肿不能便。捉鸭开口哈之,婢妪偶释手,鸭颠其颈作吞噬状,惊而大哭,传为语柄。此皆幼时闲情也。
意思是:长大了想起这件事,两个虫子互斗,大概是图奸而对方不从。古语说奸淫接近杀戮,对虫子来说也是这样的?我因为老爱玩这些游戏,小鸡鸡被蚯蚓哈气弄肿了,不能小便。家里女佣按照乡间习俗让鸭子张着嘴对着鸡鸡哈气,偶然失手,鸭子颠这脖子要吞下去,我吓得大哭,一时在街坊邻里传为笑谈。
有趣归有趣,但也确实不宜出现在课本里。
还有都很熟悉的课文《口技》,本是《虞初新志》里的一个故事,原文比课本里多出一些章节字句,因为稍微有点牵扯到成人内容,故在课文里删除,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并支持的,没有必要像网上有些童鞋那样大呼“被骗了好久”。
课文“遥闻深巷中犬吠,便有妇人惊觉欠身”之后,原文还有这样几句:摇其夫语猥亵事,初不甚应,妇摇之不止,则二人语渐间杂,床又从中戛戛。
意思就是,妇人醒了之后,摇晃男人说一些夫妻悄悄话。男人一开始不咋回应,女人就接着摇他。一会两个人对话就多了起来,这个时候床便开始嘎嘎作响起来了。
这些被删掉的字句都更细致地刻画了生活场景和人物,说明了口技模仿的声音更加复杂逼真,令人更加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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