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39万亿元,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之一。数字时代的到来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形成了“倒逼机制”,甚至俨然成为未来生存发展的“入场券”。
数字时代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产生诸多新的社会风险,如数据泄露、数据欺骗等让不法分子以此攫取非法利益甚至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问题和新挑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如何让最新信息技术更好服务保障法律监督,如何以数字化提升监督质效,这已成为时代交给检察机关的一道重要考题。
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提出了“智慧检务”的建设目标。虽然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上线了一批系统软件,但检察人员的数字思维、数据意识仍未牢固树立。以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来说,即便打通数据壁垒后是否已清楚了解具体要用到哪些数据?怎么用这些数据?一些检察人员对如何抓住数字时代契机整合监督资源认识还很不足。
据披露,近年来网络犯罪或涉及网络的犯罪已接近全部案件的50%,且网络化的犯罪正逐渐成为犯罪的新形式。如吴江检察机关今年办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中“键盘手”遍布全国,与老板间的联系全部在线,网上发信息、网上转账、网上分成。而办理的另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嫌疑人购买路由器用户上网数据并进行清洗、分析、展示,一般人难以察觉。
可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有力抓手,才是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运用前沿、先进数字技术,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协作,加强办案系统与对外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并注重培养检察人员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法律适用难题的能力,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提升“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其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监督精细化、精准化,切实防范网络领域的安全风险。在依法惩治的同时,适当延伸正在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触角,构建事前与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综合预防工程,以风险识别、内部调查、合规责任履行等为主要内容,为网络平台提供切实可行的刑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科技向善。
最后,积极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趋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针对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特点,积极创新办案机制,充分运用新型的调查核实手段,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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