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央嘉措诗社散文分社签约诗人公告

作者: 拉萨仓央嘉措诗社 | 来源:发表于2017-07-27 17:36 被阅读19次

    那一天,我转动所有的经筒,不为超度,不为来生,只为触摸你的温暖"  ;
    那一世,转山转水转佛塔,只为途中与你相见,心若在,菩提花开,诗若在,步步生莲。

    为了推动仓央嘉措诗社多元发展,弘扬诗歌正能量,经过仓央嘉措诗社总部研究决定向社会各界签约喜欢仓央嘉措的文学创作人士。

    一、仓央嘉措诗社
    仓央嘉措诗社是由北京京协办交流文化中心和仓央嘉措诗诗歌研究协会创办。旨在弘扬仓央体风格,推广佛学在诗歌的应用。为全社会搭建的纯文学交流平台。仓央嘉措散文诗社是仓央嘉措诗社的分社,目前向全社会签约100位散文诗诗人。
    二、承办单位:
    仓央嘉措诗社

    三、评审及公布:
    1.评委团队由“仓央嘉措诗社”社长金罡,鑫雨总编和散文诗社副主编刘云宏及专家评审。
    2.本次活动将对参赛作品严格实行匿名编号评审,确保公正、公平,一经录用将签约两年。

    四、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为未经发表的原创散文诗诗歌作品。
    2.题材为散文诗歌,要求思想健康、格调高雅;体裁为散文诗;投稿作品每人3篇。
    3.投稿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创作笔名。
    4.本次签约不收取任何费用,征稿恕不退还。
    5.投稿人需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无抄袭。
    6.投稿人需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7.凡发现抄袭或被举报抄袭,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取消参赛资格。
    8.著作权声明:凡参赛作品一经投稿,且经组委会选定的,其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授予组委会。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发表或使用该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时,作品的署名仍为原作者署名。
    9.参赛者提交(含各种形式)参赛作品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著作权声明。
    10.截稿日期:2017年8月10日;签约结果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五、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稿件。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稿件及投稿人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1242579957@qq.com

    (注: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首届“仓央嘉措诗社"“散文诗”诗歌节签约”字样,参赛作品以文本格式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参赛作品采用电子邮件发送时,请将附件文件名依照“参赛作者姓名-所在城市-作品名称.doc”格式填写。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仓央嘉措诗社"散文诗社"】所有。
    仓央嘉措诗社
    仓央嘉措诗社散文诗社
    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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