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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三十三章 详尽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三十三章 详尽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1-11-01 09:04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三十三章 详尽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上一章韩非子批判了当世学者的言论,认为他们“不务本作而好末事”,舍本逐末,不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而在细枝末节上耗费心力,虚谈误国。当世学者用虚假的圣学思想来取悦民众,如仁爱,实则是用精神胜利法来麻痹民众,这和“劝饭”的假仁义是一样的。

    社会矛盾与国家问题在和平繁荣时期一般不会明显地显露出来,但在战乱时期就很明显。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战乱不断,社会混乱,民众生活苦难,社会矛盾与国家问题突显,不管是圣贤,还是君臣都在寻找解决的办法,儒家孔子提出“克己复礼”想通过恢复周朝的“礼制”来终止战乱,让社会回归和平,显然孔子的努力白费了,诸侯各国君主只想借孔子的礼教来获得名望,并不想终止战争,反而借此攻打别国。

    儒家的仁爱治国行不通,法家的依法治国也并不是一帆风顺,一开始诸侯国君也不怎么认可,更不要说当世学者,有说残酷的,有说背礼的,有说无人性的,总之反对与驳斥之声很多,但法家与韩非子坚持学说并如儒家一样游说各国,有实行的,也有拒绝的,有半途而废的,也有坚持下来的,如秦国,充分利用法制的精神与原则,实行“耕战”国策,最终一统天下。

    春秋·鲁·孔丘《论语·子路》中说“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一言指一种治国思想与策略,邦,指国家。韩非子就是在批判儒家“仁爱治国”这种丧邦的学说,这种学说既不适应时代的需求,也不适合时代的特质,反而成为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的绊脚石。

    就像中国近代“五四运动”所要反对的帝国主义与孔教封建主义一样,正如陈李先师回答领袖问题所说,儒家孔教思想不是不好,而是阻碍了新思想新学说的崛起。孔教旧学解决不了社会问题,又不想自我退出,新学起不来社会问题解决不了,只好将其彻底反动,让新学崛起,既能冲击旧思想,又能为解决社会问题奠定思想基础。

    韩非子批判了当世学者后,认为“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意思是:书的内容太简约,弟子就会发生争论;法律条文太省略,民众就会争论不休而轻慢不拘。因此圣人著书一定观点鲜明,明君立法一定详尽规定所要裁断的事情。

    韩非子批评当世学者所著之书过于简约,观点不明确,容易引起学生们的争论。其实,先贤们的经典论著都有韩非子所说的问题,之所以称之为“经典”,只说真理,不需要推论,后世之人只能从此“真理”为出发点,进行解理,就像程朱理学,理学的根本特点就是将儒家的社会、民族及伦理道德和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更加完整的概念化及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并使其逻辑化,心性化、抽象化和真理化。佛家的经典《金刚经》就是对真理的论说,后世依此解经,形成不同的派系。

    同样,国家律法过于简单条文太过省略,对于社会事物与民众生活涉及过少不全,就无法解决社会与民众繁杂的纠纷,民众就会争论不休,没有详细法规与制度的约束,民众的行为就会轻慢不拘。所以韩非子说圣人著书一定要观点明确,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比如治国,要么是仁爱治国,要么是依法治国,不能既说仁爱好,又说依法好,这让君主很难选择。本是“不两立”的事物,如果君主都采用,结果必是加剧社会矛盾。贤明的君主所制定的法律必是对社会中各类裁断的事情有详尽的规定,涉及到社会与民众的所有事物都有详尽的规则,总之,社会行为都有依法可依。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

    社会发展到国家形式,尤其是具有主体文化与思想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更需要依法治国,用法制来维护国家与社会的正常运转。本身,带有集体主义基因的社会主义国家,最早就因族群与部落的规则规矩而形成与发展,自然发展到国家形式就更需要用法制来维护集体的利益与国家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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