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宾阳县露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陈新颖私车公养问题。宾阳县在对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零汇报”的单位进行检查中, 发现露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没有配备公车,但2013年至2016年四年的时间里该中心虚列车油费共计7335元,其中7135元由陈新颖报销。2017年10月30日,陈新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金额全部收缴上交国库。
柳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柳州市城中区人大机关党支部组织活动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城中区人大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和非党员干部共29人到某农庄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后进行文娱活动,并安排中、晚餐,公款支付餐饮费共1911元。同年3月10日(星期五),城中区人大机关党支部组织妇女同志和部分男同志共28人到某农庄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期间安排中、晚餐,公款支付餐饮费共2623元。城中区人大机关党支部两次违规公款吃喝均得到城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明的同意。曾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融安县政协副主席覃水坤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初,覃水坤在担任融安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批准同意融安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下称“征收办”)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发放融安县2013年土地房屋征收和旧城改造专项绩效考核两项奖励共计570万元人民币,覃水坤从中共领取17万元。覃水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7万元违纪所得全部退回融安县征收办。
桂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宋志安向他人赠送礼金、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宋志安向相关人员赠送礼金25.1万元和5万美金。2012年至2016年,宋志安在担任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宋志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梧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蒙山县西河镇水利站站长何劲侠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何劲侠多次使用其保管的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人小汽车加油,共计1241.71元。2017年11月,何劲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1241.71元已退缴国库。
北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组织考察活动并借机公款旅游,时任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操峥嵘负主要领导责任,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裴强负重要领导责任;此外,操峥嵘、裴强、凌干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14年6月退休)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给私车加油。2017年11月27日,操峥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凌干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裴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名干部石维柳、黄艳燕、林喜露因参与公款旅游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125720.93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防城港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防城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吴善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防城区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吴善钻以储备粮出入库加班、“三八”节补助等名义,给8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78412元人民币,吴善钻领取11352元。吴善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钦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灵山县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共计60624.86元。其中,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29970元;违规公款开支该所3名干部职工移动电话费2711.86元;违规公款开支购买土特产、运动服费用27943元。2017年5月,该所原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邓朋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出纳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虚列开支支付接待费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在本镇某饭店挂账接待开支共57153元,该院虚拟返聘退休人员合同,虚列返聘人员工资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对此,该院院长潘立奎、副院长颜善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院长梁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院办公室主任朱辉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颜善泽、梁平、朱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立奎列入另案处理。
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贵港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传欢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至2015年,李传欢明长期占用下属企业的车辆,并违规在市国资委报销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共3378元,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报销车辆保险费共15396.65元。2017年11月,李传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2. 贵港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科长黎业林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至2015年,黎业林长期占用下属企业的车辆,并违规在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报销车辆使用费用共计17020.96元,在市拍卖行报销车辆使用费用4821.35元,在贵建公司报销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共计42721元。2017年11月,黎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玉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永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5年,韦永新在担任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高档香烟,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下属干部送的好处费。2017年7月,韦永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9月,韦永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百色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田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何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2月,时任田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何文在工作之余擅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处理私人事务,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2017年6月,何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杨绍文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7年2月27日,富川县计生服务站向富川彩艺印刷厂公款转账支付了杨绍文个人著作印刷费用15000元。杨绍文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个人应当支付的印刷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2017年11月,杨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昭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卢一超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卢一超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2465.73元。2017年8月,卢一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河池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保密办主任王露妮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王露妮在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保密办副主任、主任兼县委办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和亲戚的私车加油,共计43238.73元;对加油卡管理不善,致使他人违规加油15081.27元。2017年9月,王露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南丹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伍文忠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间,伍文忠在担任南丹县委办副主任、南丹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单位加油卡用于私家车加油和家属在外地使用加油,共计12285.03元。2017年11月,伍文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宾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来宾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尚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市司法局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来宾市考区考务工作中,自定考务费发放标准,以高于聘请监考老师补助标准的2至4倍不等给本局干部发放考务补助费共101187.2元;虚开办公用品、车辆维修费等发票在本单位账户和市公证处账户冲销违规接待、购买土特产和购物卡等费用支出共418918元。梁尚荣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梁尚荣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并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该车及其他车辆加油共计6605.99元,将个人接待产生的费用共3228元拿到单位报销。2017年11月,梁尚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合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敬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接受私人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5年,黄敬豪在担任兴宾区良江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同意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598602元,其本人领取20333元;违规同意以680元/套的价格超标准购买运动服装10套共6800元。2017年3月8日,黄敬豪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到忻城县遂意乡神秘湖景区接受私人宴请并参与烧烤、游园等娱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黄敬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体健系党总支部原书记兰华勋、主任梁干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体健系共领取“专本衔接”提成款1920381元,支出1908463.2元,其中给全系教职工违规发放劳务费688100元,给“专本衔接”领导小组成员违规发放电话费和劳务费82700元,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公款支付KTV会所娱乐消费4590元。兰华勋、梁干强作为时任体健系主要领导,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兰华勋、梁干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左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宁明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县委政法委委员黄冠威收受礼金、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春节,黄冠威收受单位定点维修的汽车修理厂老板礼金5000元;2016年9月,黄冠威将个人的修车费和保养费5000元拿回单位报销。黄冠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网 编辑:陈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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