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
所谓法律研究书籍的读后感
我在书中只看到了满满的女权主义,也吃惊于台湾地区至二十世纪最后一年才终于在法律中规定“妻子不必冠夫姓,不再以夫之住所为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相当”等一系列条款(见作者书中楔子中相关文字),这让我重新认识了所谓男女平权这个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陆要比台湾地区法制健全发达得多)。
其次,做为历史的研究,除获得更为详细和真实的史料外,个人认为需回到当时的客观环境中来讨论,我在刘辉案中看到的更多是由阶级、地位不同而产生的特权阶级之间的争斗,所谓法律研究,却没有宣传的那么多,以作者提供的史料为例,长公主可说是妒忌而残暴的,具体情节可见“悲剧发生了”一章中“驸马通奸,公主流产”一节之第一段,因为妒忌和特权,可以将已怀孕的婢女剖腹制成草人,甚至送回给刘辉,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似乎心理上是有重大问题的,两口子也因此离婚。而刘辉一案则是在离婚后因太后再次的作主再婚后产生,此时刘辉与民女有染而起。就作者后面所写尚书省官员(如崔纂等)所提意见,从当时的文化及法律背景来看,反而是更为合法,也是更为合理的。作者以此案为楔展开研究,不知要讨论的是法律的传承演变,抑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女权平等么?
多说一句,做为一个资深的历史学家,所书与历史相关的文字,似乎不应太过随意,举个例吧,“不伦之恋”一章,第二段中有“大家都知道秦始皇是个暴君”的文字,根据近年来的研究,连焚书坑儒恐怕都有附会编撰之嫌,又何来暴君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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