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底,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与北京市民郭先生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郭先生将北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装修工程发包给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合同款项为6万多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在签订合同后,郭先生给该建筑装修公司付了5万元工程款,在近期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郭某入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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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建筑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双方都以口头协商增加部分装修项目,所增加工程款共计1万多元。除掉已给付的5万元工程款外,郭先生尚欠3万多元工程款未给付。
郭先生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款已付清而且不存在增项问题,在具体施工中,及如何操作是由装修公司全权负责的,即时超过合同项目按照包工包料的约定不算是增项,应为赠与。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过协商变更了一些施工条款,但这都应该在包工包料的范畴内,不应再另行付给工程款。
凡是涉及到家庭装修中,承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包部分料和包工不包料。在三种承包方式中,都可能产生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的情形。
即使双方约定的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由于增减项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并不包含在已定的施工合同中,增减项的价值都需要另行计算。所以双方在签署合约时需明确说明清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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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开始装修中想补充条款可借助“有言在先”进行相应条款补充,若还未签署合约,可直接在“有言在先”进行掌约。
口头约定,往往出现无凭无据,遇到问题时,就容易出现扯皮,受害方也只能忍气吞声。
因好面子、讲人情、嫌麻烦,全凭口头约定,注定让自己成为弱势的一方。
有言在先,言而有信,约束和规范行为,才能防范/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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