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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之后,谁之过?谁负责?

惨案发生之后,谁之过?谁负责?

作者: 菡丹飞扬 | 来源:发表于2019-01-31 12:00 被阅读0次

假如,有一天接孩子回家,路上孩子和你说“妈妈,我同学是“杀人犯”,你会如何回答?

不过对于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六年级的家长们,却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残酷问题!

01

一周之前,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小学,六年级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12月2日,他在家里偷偷抽烟,却被母亲无意中发现,气愤的母亲拿起了皮带就对吴某一顿狠狠的教训。

结果这个年仅12岁,身高1.4米左右,已经跟她的母亲差不多高了。但身体,比他的母亲陈某更强壮的孩子。直接和母亲动起了手,去厨房里拿起了菜刀。接连对母亲疯狂砍了20多刀,母亲在绝望中倒在自己的血泊中。

更让人可怕的是。将母亲砍死后,吴某康沉着得让人毛骨悚然。

他淡定弟弟哄睡了,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将作案的菜刀扔到了鱼塘中毁灭证据。

当晚,他还接听了母亲的若干电话,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还用母亲的口吻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第二天,邻居发现原本每天一早打开的大门迟迟未能打开,联想到昨晚隔壁的争吵,感觉不对劲,叫来他的外公开门。没想到,他还镇定自若的对外公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因为一楼没血迹,外公也没往坏处想,就回去了。然后他还和弟弟一起去了爷爷家吃了早饭。

直到中午,外公察觉不对,再次回来,翻进了二楼,才看到屋里到处都是血迹,凳子东倒西歪,自己的女儿浑身是血,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更惨的是,女儿的手都被砍断了,手腕的骨头都能看到。她的脖子上有一道深深的伤口,头皮血肉模糊,身上有二十多道伤口!

但即使到了这时,吴某康依旧镇定自若的说:“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直到警察讯问,他才承认。

而到了后来,据邻居所说:警察带他回现场了解情况时,那时的他站在楼下,居然还在笑。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杀母时,吴某康神情冷漠的回复了一句:“我就是恨她”。

吴某的外公分析女儿被害的原因:“吴某康从小父母一直在外打工赚钱,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爷爷奶奶的娇惯溺爱,把孩子宠坏了,让孩子性格叛逆,还有各种坏毛病比如说偷钱、经常动手打人、爱玩手机、不听话、逃课......两年前,女儿生了第二个儿子,这才开始在家带吴某。见到儿子身上的坏习惯后,女儿就忍不住管教。当晚应该是吴某抽烟,他妈妈就用皮带抽他,他拿了菜刀就把他妈妈砍了。”

难以想象一个正常的孩子,有多大的仇恨,罔顾亲情?才能让一个孩子,拿起菜刀,对着母亲砍上数十刀?才能让一个孩子,弑母后还淡定处理现场、淡定撒谎、淡定跟老师请假?

02

就在人们讨论如何严惩这个不肖之子时,吴某毫发无伤的被释放了。益阳教育部门表示,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令人意外的是,他还要重返学校,这引发了学校其他家长们的恐慌和强烈反对!

面对一个弑母后,仍可以逍遥法外的未成年,其他家长心中不由揣测,往后的学习生活中,自己的孩子,会不会不经意间激怒了这个杀人无需负责的未成年。

要知道迄今为止,他可是毫无悔意!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语成谶,短短一周时间,吴某就成了没事儿人一样,他就要背起书包上学去,“妈妈,我同学是“杀人犯”,这个问题可真不好回答!

03

上网随手一搜,就能查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惊悚案例:

13岁的女孩覃某,跟同岁的周某是邻居、同班同学兼好友,但就因为覃嫉妒周某比自己漂亮,居然起了恶念。

她找了借口请周某来家中玩,趁其不备用木凳将好友砸晕,然后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将周某杀死。

更恐怖的是,这个只有13岁的女孩,还将好友的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冷静地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这么微不足道的杀人理由,这么凶残的手段,最后却因为覃某作案时未满14岁而没有对她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三年,赔偿周某父母10.8万元。

北京石景山也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 “四少年绑架杀人案”。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而策划了一起绑架案,目标是一名“有钱”同学小雨。

在谋划的时候,他们就清楚地知道:“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就因为他们“懂法”,所以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还残忍杀害了小雨。之后才打电话勒索150万赎金。

结果果然如他们所料: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4少年听到判决后相视而笑。

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04

吴某、覃某和北京四少年这样的未成年犯罪者,他们不是什么淘气犯错走弯路的熊孩子,他们就是恶。

但凡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给12岁孩子机会”的圣母,就问一句话,把他放到跟你孩子一个班,你干不干?敢不敢?

法律给他们机会,可是谁又给被害者机会了?

更何况,普通的孩子淘气犯错也要被批评教育,而这些少年杀人犯居然可以没有任何惩戒地走出警局大门。

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的他们,难道会自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说实话,我不是太信。

2010年,有个未满14周岁的男孩韦某,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未负任何刑事责任。到了2011年,他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

而2015年11月,减刑保释后的韦某,又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了一名11岁女孩。

谢天谢地,他终于19岁了,可以负刑事责任了。但那些无辜受到伤害和送了命的人,就该成为牺牲品吗?

这些年,未成年犯罪率直线上升,而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一项未成年犯罪调查显示,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在2001年是12.3%,到2016年已经达到20.11%。

05

虽然《刑事诉讼法》也有收容教养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遗憾的是,对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没有详细的解释。

1995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所以“收容教养”很大程度上名存实亡,难以落实。

美国对待未成年犯罪和我国有类似的地方,都是将未成年人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中分离出来。

但如果控方能证明7至14岁的被告有责任能力,就会依照所谓“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以成年人标准对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原本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如今却变成了未成年人渣的护身符和保护伞,这是对法律最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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