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和亚美一起去草莓园采摘草莓,主要是因为他们科室发了草莓票,所以迫不及待的去了。
去到之后才得知,不能现摘现吃,只能摘好之后称重按照20元一斤计算,一张草莓票抵20元。
亚美我们本是想体验采摘的乐趣,所以就拿着篮子进去采摘。拍了一些照片,感觉挺开心的。
称重3斤,需要付40元,三斤草莓其实很少的。
但是亚美一直表现的很热心,叫阿姨叫的甜甜的,还和人家合了影。其实我们近来是就知道这价值不菲,而且和宣传不一致。但我们既然大老远跑来了,而且想要体验一下采摘的乐趣。所以也就不计较那么多了。
回来的时候,我们开玩笑说十块钱的草莓,三十块钱付给了乐趣。
既然已经采好了,无法再退还,何必再发生什么不愉快呢?
抛却这件事本身,我觉一种应对人生不如意或者不公平的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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