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闰正月”吗?如果懂得了“置闰”的道理,就知道一定会有。
当然,从现在的“农历”历法来说,“闰正月”比较少,但原来曾经很不少。
世界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也有“置闰”。
然而,因其是纯“阳历”,完全按照太阳回归年长度制定历法,所以,一回归年是365日5小时48分46秒,折合为365.2422日。那么,每年365天所余的0.2422日,累积4年,基本为1日,这一天就加在4年一度的2月末,这一年就366天。
中国的“农历”,是“阴阳合历”,即以太阳的一个回归年为“年”,以月亮的一个“朔望周期”为“月”,一年有十二个月。
于是,问题就来了。
“朔望月”的平均周期是29.5306日。一年十二个月,六大六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满打满算为354日,比一个太阳回归年少11.2422日。
甲骨文从甲骨卜辞看,殷商的人们已经懂得“置闰”,一般置于年末,称为“十三月”。但有时候,也忘了“置闰”,或者“置闰”之后,仍有“余差”,因此当时亦有一年中两次“置闰”的情况。
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实行了“四分历”,逐渐摸索出了“置闰”的规律,即“十九年七闰”,具体应用于历法,可以追溯到周考王十四年(前427年)。
中国的第一部“全国性历法”,是汉武帝颁行的《太初历》。这个历法,其实存在不小问题。当时的司马迁就很看不上,《史记・历书》中,他著有一个《历术甲子篇》,以七十六年为“一蔀”作为一个周期,二十蔀为“一纪”合1520年,三纪4560年为“一元”。所谓“纪元”即由此而来。
司马迁《历术甲子篇》,关于“置闰”,坚持了几个原则——一是十九年七闰;二是无“中气”的月份之后“置闰”。
“中气”,就是“二十四节气”中排偶数的“节气”。
之后的各代历法,基本遵循了上述原则。
司马迁司马迁从太初元年(前104年)“甲子”算起,在之后的七十六年中,即有三次“闰正月”,为第十七年、第三十六年、第七十四年。
如果照此计算,大约每隔二三十年,就会有一次“闰正月”。
不过,事实上并非如此。
这是因为——第一,“十九年七闰”的“置闰”法,还不够精确。第二,司马迁当时关于“二十四节气”的确定,采用的是“平气法”而非“定气法”。
后来南朝的祖冲之,制定了《大明历》,将春秋战国时期“四分历”的“朔望月”长度29又499/940日,精确到29又2090/3939日,同时,也将“十九年七闰”精确到391年144闰。这就使“闰正月”相应减少了。
现在,仍然以“十九年七闰”来解释农历的“置闰”,是不准确的。
至唐代,僧一行改进了刘焯的计算方法,在《大衍历》中采用了“定气法”。
刘焯“平气法”,是将太阳一年的运行轨道平均分配而确定“二十四节气”的日期时刻。刘焯和僧一行发现,太阳一年中的运行速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根据太阳直射的位置而非均分时间来确定“二十四节气”。
《大衍历》对后来中国的历法,影响深远,包括现在使用的《时宪历》,皆未离开其创立的基础。
“定气法”发现,“春分”至“秋分”之间太阳的运行需要186天;而“秋分”至“春分”之间太阳运行只需要179天。因此,“秋分”至“春分”之间,天数少,“节气”之间相距的日子短,如是便不宜“置闰”。
鉴于此原因,唐代之后,特别是沈括“新术”和郭守敬的《授时历》之后,“秋分”至“春分”之间,“置闰”就大大减少了,“闰正月”也就大大减少了。
可是,“朔望月”与回归年之间的每年11日的“岁余”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每年累加,赶来赶去,仍然会有农历正月没有“中气”的年份,那就只能靠“闰正月”的“置闰”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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