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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态的存在,每个子类都可以覆写父类的方法,例如:
class Person {
public void run() { … }
}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Override
public void run() { … }
}
class Teacher extends Person {
@Override
public void run() { … }
}
从Person
类派生的Student和Teacher都可以覆写run()
方法。
如果父类Person的run()方法没有实际意义,能否去掉方法的执行语句?
class Person {
public void run(); // Compile Error!
}
答案是不行,会导致编译错误,因为定义方法的时候,必须实现方法的语句。
答案还是不行,因为去掉父类的run()方法,就失去了多态的特性。例如,runTwice()就无法编译:
public void runTwice(Person p) {
p.run(); // Person没有run()方法,会导致编译错误
p.run();
}
如果父类的方法本身不需要实现任何功能,仅仅是为了定义方法签名,目的是让子类去覆写它,那么,可以把父类的方法声明为抽象方法
:
class Person {
public abstract void run();
}
把一个方法声明为abstract
,表示它是一个抽象方法,本身没有实现任何方法语句
。因为这个抽象方法本身是无法执行的,所以,Person类也无法被实例化。编译器会告诉我们,无法编译Person类,因为它包含抽象方法。
必须把Person类本身也声明为abstract,才能正确编译它:
abstract class Person {
public abstract void run();
}
抽象类
如果一个class定义了方法,但没有具体执行代码,这个方法就是抽象方法,抽象方法用abstract修饰。
因为无法执行抽象方法,因此这个类也必须申明为抽象类(abstract class)。
使用abstract修饰的类就是抽象类。我们无法实例化一个抽象类:
Person p = new Person(); // 编译错误
无法实例化的抽象类有什么用?
因为抽象类本身被设计成只能用于被继承,因此,抽象类可以强迫子类实现其定义的抽象方法,否则编译会报错。因此,抽象方法实际上相当于定义了“规范”。
例如,Person类定义了抽象方法run(),那么,在实现子类Student
的时候,就必须覆写run()
方法:
这种尽量引用高层类型,避免引用实际子类型的方式,称之为面向抽象编程。
面向抽象编程的本质就是:
上层代码只定义规范(例如:abstract class Person);
不需要子类就可以实现业务逻辑(正常编译);
具体的业务逻辑由不同的子类实现,调用者并不关心。
小结
通过abstract定义的方法是抽象方法,它只有定义,没有实现。抽象方法定义了子类必须实现的接口规范;
定义了抽象方法的class必须被定义为抽象类,从抽象类继承的子类必须实现抽象方法;
如果不实现抽象方法,则该子类仍是一个抽象类;
面向抽象编程使得调用者只关心抽象方法的定义,不关心子类的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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