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自由约定多长,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试用期的时间。 那么,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时间呢? 以下为寻找法网的小编辑介绍。
试用期的时间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长期以来,企业经常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比较普遍的是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实践中,试用期多为“白干期”或“廉价期”。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项规定体现了三个“以上”的原则。 即,一种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低线。 二是不得低于本公司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三、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三个“不低于”必须同时满足。 其中,金额有高低差时,需要取其最高值。
试用期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试用期内约定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许多企业在实践中的习惯做法,由于劳动者不足,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误以为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经常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二)生病(三)劳动所致的残疾或患者(四)失业(五)生育。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以上是试用期的时间规定,员工可以根据上述判断所在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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