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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穷匕已见,坚持不妥协-114-90-46-1034

图穷匕已见,坚持不妥协-114-90-46-1034

作者: 萌萌2020 | 来源:发表于2021-09-07 05:00 被阅读0次

      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

    【理论学习:骨干员工威胁式加薪申请,HR怎么办?我是一家初创公司的HR负责人,公司的薪酬制度并不健全。最近有三名元老级员工以工作量大为由提出加薪申请,并放言如果不加薪就辞职。面对这种申请老板很不高兴,认为他们的工资水平已经够高了,是在威胁公司,所以不想加薪。现在老板让我去找这3位老员工谈谈,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决思路:作为人力,我们要明白,这种已经明显不跟企业”一条心“的员工必不能留。商谈原则很简单:软硬兼施——告知三位员工——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要更改必须协商一致。人力心中要明白商谈结果:1)如果协商不一致,那要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不必给补偿金;2)员工接受不加薪现状,留下来。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接下来人力做好人员替代准备即可。】

    一、谈前准备要充分:

           谈判前要准备充分,要着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HR要与老板思想统一。

            对于这样三位创业期元老提出威胁式加薪申请,做人力的要跟老板明确这三位所谓元老仅仅因为工作量增加就提出加薪申请,实在是缺乏“创业精神”,不适合继续留在队伍里,这个思想要统一。  

            这三人不可留实际上也是“杀鸡骇猴”,让大家知道如此不具备“创业精神”的员工不适合继续呆在公司里共同发展,以免这三人的负面作用扩散。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准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第六款可知“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条款可知,加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前提下方可变更。

             由上可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实现变更劳动报酬条款,对于劳动者提出来单方面的加薪要求,用人单位当然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六条可知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必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谈中主张要明确:

           有了上面的思想统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准备,人力资源部可以跟以上三人进行谈判,不建议题主集体谈,对这三人单独约谈,逐个击破。

           谈判中要软硬兼施,组织好语言,向这三位统一表明如下观点:

           首先,明确公司不加薪的原则及原因。这部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准备。

           其次,表明此等恶例不能开——创业本来就需要“创业精神”,工作量多也是创业企业的通常情况,如果元老都“挟量加薪”,那普通员工如何想?且不符合公司创业期的企业文化。

            最后,暗示公司中除了老板之外,没有人是不可替代的,不要过高估计自己。

            人力心中要清楚商谈可能的结果:

             1)如果协商不一致,那要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不必给补偿金;

             2)员工接受不加薪现状,留下来。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接下来人力做好人员替代准备即可。

    三、谈判后手要跟上:

          如果谈判中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要利用好30天时间,做好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招到人就做好新老交接工作,如果招不到合适的人,谁离职,那就先在内部员工中找临时兼职员工来做工作交接,直到找到新员工再把工作由兼职员工交接出去。

           如果对方不主动离职,那也好,正中下怀,先过度,招到人之后立即替换,即使付出代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能让这样不具备创业精神的人留存。

           Tips1:相关思路整理如上,题主所在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自己公司情况及三位员工的情况整理成更加符合公司情况的“谈判方案”,人力资源部不妨在去谈判之前把“谈判方案”跟老板交底,获取老板的全面支持。

           Tips2:谈判前的准备越充分,谈判中就会越从容,谈判中态度要和蔼,语言组织要缜密,语言是一门艺术,有些话可以硬话软说,当然有些软话也可以硬说,如何组织就要看谈判者的功力了。在态度上不要怕他们,他们属于少数派,邪不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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