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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第二章概念

普通逻辑第二章概念

作者: 自羽的学习账号 | 来源:发表于2024-03-26 19:56 被阅读0次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普通逻辑对概念种类的划分,是根据各个具体内容不同的概念,在其外延或内涵这一逻辑特征上所具有的共性来划分的。例如,“珠穆朗玛蜂”这个概念在外延上有共性:它们所反映的对象都是单一的,再没有第二个这样的对象了。于是这个概念就属于一个类,称之为单独概念。根据各种概念不同的共性,可以对概念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的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这一分类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宽窄)。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上面举到的“珠穆朗玛峰”,就是这种概念。某个时候,或某个地方,这总是独一的;某事发生的时间、空间,它的指称就都是单独概念。如“10月1日是国庆节”。这里的“110月1日””和“国庆节”就都是单独概念。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上看,语词中的专有名词和摹状词都表达单独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或者说是反映两个、三个…等类对象的概念。例如“哺乳动物”的概念,其反映的对象都是一个以上的。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上看,语词中的普遍名词、形容词和动词等,一般都表达普遍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这分类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例如,“从书”等概念,它们所反映的对象就都是集合体,因而都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许多个体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一个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是为该集合体所有,而不必为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所具有。例如,“书从”这个集合体就是不同的书有机地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要确定一个概念是否为集合概念,首先就要看它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而要确定其是否为集合体,又要找出组成该集合体的个体是什么。

    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例如和“书”等概念,它们所反映的对象,就都是非集合体,因而都是非集合概念。非集合体不是由许多个体有机组成的统“整体;一般说来,它是由许多分子组成的一个类。例如,“书”这个非集合体,就是由一本一本的书组成这个类。类具有的属性,分子一定具有。

    关于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还要指出的一点是:有些语词由于语境不同,既可以表达为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为非集合概念。有的逻辑著作中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同一语词既在集合的意义上使用,也在非集合的意义上使用。例如,“从达尔文的观点看来,人是从猿猴进化来的”;“人人都赞美它”。前一例句中的“人”很明显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从集合的意义上说的“人是从猿猴进化来的”,而不是说:张三是从猿猴进化来的、李四是从猿猴进化来的。后一例句中的“人”则是一一个非集合概念,它是从非集合的意义上说:“张赞美它,李四也赞美它”,即“人人都攒美它”。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这一分类的根据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正概念就是所反映的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例如,“平衡”,它都是说明所反映的对象具有某属性的。“平衡”反映对立的各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或相抵这一属性;所以,这些概念就都称为正概念(肯定概念)。负概念是所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概念。例如,“不平衡”,它所反映的对象都是不具有某属性的。所谓“不具有某属性”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理解为它们不具有任何属性。例如,属性:“不平衡”只是不具有“平衡”所具有的“对立的各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或相抵的”这一属性;正是从相对的意义上说“不平衡”不具有某种属性,因此,它们都是负概念(否定概念)。

    从语词与概念的关系上:来看,一个负概念的语词表达形式、一般是在其相应的表达正概念的语词前面加上否定词:“不”和“无”而构成的。如“不平衡”和“无毒蛇”等,就是在“农业人”、“平衡”和“毒蛇”等前面上否定词而构成的。根据这一道理,一般说来,如果不是在相应的表达正概念的语词前面加上的否定词,那就不能构成和表达负概念,如“非洲开发银行”、“不丹”和“无为县”等就不是负概念。

    上述大类共六种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根据来划分的,因此,任何个概念都可以是这三大类中的三种,面不能是其中的两种,也不能是四种。

    普通逻辑对概念进行分类的意义是:了解概念的种类有助于理解概念的逻辑特性,帮助人们准确地使用概念,使概念明确。例如,我们常说:“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有人说:“有些毛泽东思想(或所有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那就令人费解了。为什么?因为后一种说法,对“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所属的种类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比如“莫言”是一个单独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是独一无二的。这一逻辑特性决定了不需要也不应当对这个单独概念加“有些”或“所有的”这样的数量限制词。帮助人们准确地使用概念,还表现在进行推理时,只有正确地理解概念的逻辑特性,才能有效地遵守有关推理的规则,例如,在三段论推理中,违反“一个三段论有并且只有三个项,即大项、中项和小项”这条规则(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三段论的规则”)的,经常是由于不能正确地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没有正确理解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不同逻辑特性所致。

    最后,对概念进行分类,还有助于准确、鲜明地表达思想。“腐烂的苹果不能吃,新鲜的苹果可以吃。”这种表达方法,都交替地使用了正概念和负概念,准确、鲜明地表达了思想。如果不了解这两种概念及其逻辑特性,那就不能作出这样准确的表述,人们也不能正确地理解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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