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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顺口溜

民法重点顺口溜

作者: 文水云淡 | 来源:发表于2019-09-18 10:57 被阅读0次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可分为:

    请求权、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2、自然人的监护

    自然人,可协议,

    书面确定监护人。

    3、监护资格撤销与恢复

    监护资格可撤销,

    事由法定责任担,

    法定事由有三条,

    身心健康受损害,

    怠于履责陷危困,

    合法权益被侵害。

    法律后果有四条,

    三费依旧要承担,

    确有悔改可申请,

    法院恢复视情形,

    真实意愿是前提。

    4、法人责任

    法人违规订合同,

    是否有效分情况,

    经营范围被超越,

    订立合同是有效;

    法律法规被违反,

    订立合同是无效;

    授权范围被超越,

    订立合同是有效,

    明知越权是除外。

    职权范围之行为,

    责任都由法人担;

    设立公司之活动,

    成立都由公司担,

    成立失败连带担;

    5、民事法律行为瑕疵

    法律行为可撤销,

    重大误解看内容,

    权利义务看公平,

    隐瞒欺诈看性质,

    遭受胁迫看行为。

    6、代理分类

    无权处分自名义,

    无权代理他名义;

    直接代理名被代,

    间接代理名自己,

    无权、间接怎区分?

    是否授权是关键。

    7、物权变动

    法律关系可变动,

    行为、处分和登记,

    方能变动不动产。

    土地承包不登记,

    土地转让要登记。

    行为、处分和交付,

    动产物权才变动,

    动产变动不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他原因之变动,

    征收、判决和继承,

    生效时刻就变动。

    房子建成和拆除,

    事情成就变物权。

    8、动产特殊交付

    已经占有为简易,

    他人交付为指示,

    转让以后又借用,

    占有改定似返租。

    9、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有三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10、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他人物,

    善意三人无过错,

    价款合理无串通,

    登记交付已完成。

    无权处分脱离物,

    善意取得也无效。

    11、共有

    约定不明按共份,

    共同关系按共有,

    家庭、夫妻和继承,

    同居财产不可分。

    12、抵押权

    不动产设抵押权,

    合法、处分和登记,

    动产设立抵押权,

    合同有效和处分,

    动产抵押不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

    13、共同抵押

    按份共同设抵押,

    担保数额先约定,

    按份承担违责任,

    再去追偿债务人,

    不可追偿共同人。

    连带共同设抵押,

    担保数额未约定,

    连带共同担责任,

    可以追偿债务人,

    也可追偿共同人。

    14、混合担保

    混合担保无约定,

    自己物保先清偿,

    他人物保再清偿,

    也可选择保证人。

    担责可追债务人,

    也可追偿担保人,

    追偿数额按份额,

    追偿顺序无先后。

    15、最高额抵押

    抵押债权先未定,

    最高金额来约制,

    期间债权被转让,

    确定之时不担保。

    16、动产质押

    动产质权要设立,

    有效、处分和交付,

    约定出质不交付,

    质权等于没设立。

    17、留置权

    到期债务未履行,

    占有动产不违法,

    同一关系已建立,

    留置动产来对抗。

    18、占有

    无权占有当返还,

    包括原物和孳息,

    善意返还付费用,

    恶意占有不付费。

    19、债权保证

    一般保证是补充,

    先诉抗辩保证人。

    没有约定是连带,

    到期债务不履行,

    直接可找保证人。

    20、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做保证,

    保证数额先约定,

    没有约定是连带,

    按份仅追债务人,

    连带追偿有顺序,

    应先追偿债务人,

    不足再找其他人,

    内部比例无约定,

    共同平均来分摊。

    21、保证期间

    保证起算按约定,

    否则同步主债权,

    约定不明是二年,

    没有约定是六月。

    22、合同履行

    合同同时抗辩权,

    同一合同互负债,

    履行先后无顺序,

    一方履行有瑕疵,

    却要对方来履行。

    合同顺序抗辩权,

    同一合同互负债,

    履行先后有顺序,

    先方履行有瑕疵,

    却要后方来履行。

    合同不安抗辩权,

    同一合同互负债,

    履行先后有顺序,

    后方履行有困难,

    先方中止履义务。

    23、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未完成,

    协商一致可解除。

    约定条件来解除,

    主动行使解除权。

    合同之中附条件,

    条件成就自解除。

    法定解除四情形,

    不可抗力可解除,

    明示表示不履行,

    延迟催告仍拒绝,

    合同目的难实现。

    任意解除三情形:

    租赁保管不定期,

    委托合同均随意,

    但是需要付代价。

    一方任意四情形:

    承揽合同定做人,

    货运合同托运人,

    定期保管寄存人,

    保险合同投保人。

    24、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三特点:

    合同缔结过程中,

    诚实信用遭违反,

    合法权益受损害。

    责任方式有五种:

    实际履行是其一:

    金钱债务可履行,

    例外情形要考虑。

    定金罚则是其二:

    定金数额有限度,

    总额百分比二十,

    同时约定违约金,

    二者只能选其一。

    方式之三违约金:

    事先约定违约金,

    高出部分可减少,

    低于部分可填平。

    方式之四赔偿金:

    直接损失要赔偿,

    可得利益可主张。

    欺诈缺陷可惩罚,

    消法规定二方式:

    行为欺诈消费者,

    三倍费用可增加,

    不足就按五百元;

    产品缺陷仍销售,

    二倍损失要赔偿。

    食安法有二方式:

    损失以外可索赔,

    价款十倍是其一;

    损失三倍可选择,

    不足就按一千元。

    25、侵权责任

    过错原则有三种,

    一般过错之原则:

    加害来自行为人,

    结果损害受害人,

    因果关系实存在,

    主观过错行为人,

    举证责任受害人。

    推定过错之原则:

    主观过错有疑点,

    需要证明无过错,

    否则责任要承担。

    无过错责任原则:

    结果之间有因果,

    无论是否有过错,

    侵权责任要承担。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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