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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说18/1260

《民法典》说18/1260

作者: Lanter | 来源:发表于2023-06-27 20:47 被阅读0次

    大学学费普涨,在校大学生的学费谁出?可以要求父母承担吗?《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默认,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包括在校高中生、大学生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自食其力。因此,法律、法院不会支持在校大学生的诉求。在校大学生的费用支出从哪来?靠勤工俭学能挣足学费吗?法律的规定与现实有些撕裂。还好,一般情况下,父母会主动承担。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解读

    属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是《民法典》第一个具有两款以上的条。在之前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之后,本条开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前者是一种资格,与生俱来,不论年龄,性别,职业,民族等而有所区别。后者是一种能力,因人而异,因年龄等有所不同。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其一,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定性,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就推定或者默认其能够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除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否认,也无权剥夺其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一个意思。“完全”、“独立”是一个意思,无须追认,无须他人认可或者同意。

    其三,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个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里要注意,是“劳动收入”,不是财产,该条件表明的意思是可以自我谋生,且生活水平维持在当地群众平均水平。本款有此规定,主要是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生产、生活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其四,还有一个例外。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般性规定。其有两个例外,一个例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例外,要在后面条款中讲到,即特殊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也可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实务

    从本条第二款可以看出,提供劳动的最低年龄应当是十六周岁。与之相适应,《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规定不得招录十六周岁以下的童工。当然,特殊情况下需要特批的除外。从本条第二款可以看出,《民法典》第十八条还默认,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高中生、大学生,虽然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收入,但也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即使诉至法院,也不会支持在校大学生的诉求。这里就出现了法律与现实的撕裂,法律默认年满十八周岁在校高中生、大学生能自食其力,但是实际上,学生以学为生,不是以劳动为生。

    三、启示

    如果考试中出现一道判断题,即“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对是错?说实在的,这是一个灵魂拷问的题目,是一个看了答案反推为什么对或者错的题目,尽管这句话是《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原话。说对,是因为它是法律的原话。说错,是因为它说了一般性规定,没有说特殊情况,按照老师说的解释,说的不严谨。因此,笔者在给《民法典》提意见时,建议该条把特殊情况一并在本条中规定出来,作为第三款。这样,就严谨得多,可惜没有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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