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本上的,一篇叫做《尊严》的课文。
课文讲的是一群难民流落到一个有钱的人家前,有钱人免费给他们吃喝,其中有一个人说他不吃,他必须付出劳动才能接受食物。有钱人让他给他捶背,锤完背这个人才狼吞虎咽的吃起饭来。故事进行到这里问题还是不大的。虽然说可以吃完再报答,要是人家让你干粗活你饿着肚子也许就累死了。但是文章主旨说的是别人给你东西吃,救你一命,你得给人回报,这里没问题。还说得过去。
问题是文章说,后来这个人就是因为他有这种尊严,成了石油大王。成了石油大王跟吃饭前给人捶背有半毛钱关系吗?这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的条件啊。更精彩的来了,石油大王家里是有钱人,根本没有跟难民流落的经历。这强行编一个故事来讲鸡汤啊。只讲一件事,后来,这个人成功了。中间根本没有证明。就好比小明小时候捡到钱给了警察叔叔,后来他变成了房地产大亨,全靠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啊!这个鸡汤最令人反感的是小明根本不是房地产大亨,捡钱跟房地产大亨没有丝毫关系(吃饭前锤背的人不是石油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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