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图书馆,从3月9日闭馆到昨天才开馆。今天上午,兴致勃勃地去图书馆里,想去换点书看。但是门口上赫然写着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以及健康码核酸查验证明等几项手续,否则不让进入。由于没带身份证,所以跟工作人员交涉了半天,也没能进去。当时绝对心情很糟糕。知道图书馆这是公益单位,多进去一个少进一个都无所谓的。如果要是经营单位来了一个顾客,我想在现有的经营状况下,估计都会热情相迎。
可是图书馆要查验身份证,不是本人持有自己的身份证就不让进,不过,工作人员也挺客气的,说这是上边的规定,再跑一趟吧!
多跑一次,我看没有什么。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图书馆要查验身份证,在公示牌上是白纸黑字,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有关规定?你查行程码,健康码也就罢了。查七天的核算,我们也认了。这身份证在你们那儿,你有权利查吗?
这是在网上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此想到借着疫情的原因,可以不可以突破有关的规定,乱设条条框框,给人们的生活和服务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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