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这篇作文导致小可馨跳楼,也有评论说老师严苛,体罚学生的习惯,当然也有个别网友认为不怪老师。个人观点怎么说,多是凭着个人喜好、思维习惯、情感倾向。
我看到这消息后,感到十分痛心,对孩子父母的处境十分同情,作为人父我能够体会孩子家长的悲痛心情。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认为首要的是对孩子家长进行充分的人性关怀,进行贴心的安慰,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缓解这一悲痛事实造成的心理冲击和心理伤害,减少后续的危害。用科学和爱的态度帮助孩子家长健康面对今后的人生。我不知道当前有没有这种功能或行使这种社会责任的专业机构?或者说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由他们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对家长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至于小可馨跳楼的法定责任由谁来担负,相信相关部门会着手调查,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判,而这个评判应该是铁面无私的、公平正义的、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又有着人性温度的(太难了,但这就是他们应有的的责任与担当)。所以,这个结果可能不是人人都满意的,但应该是对于整个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最有利的。
同时进行的还应去查找这一事件发生原因,知道原因才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学生自杀是对家庭最为沉重的打击,是父母一生难以修复的伤痛。然而,学生自杀事件并不鲜见。
今年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4月23日,安徽郎溪,一名初一女孩,在开学第一天从4楼宿舍跳下,在舍友的目睹下用这样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生命。有报道称,该女孩曾在日记中写到可能得了抑郁症,还有了轻生的念头。
4月13日,江苏无锡,一名12岁的女孩开学第一天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
4月13日,安徽合肥,一名15岁学生因在学习上和父母发生争执,爬出阳台扬言要跳楼,幸好被派出所营救。
4月12日,陕西商洛,一名初三女孩从三层教学楼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4月7日,江苏南通,一名15岁男孩从19楼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
3月24日,河北邯郸,一名9岁学生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踢出钉钉群,从15楼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3月3日,河北石家庄,一名12岁学生因上网课不积极被家长训斥后,从楼上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以上列举并不是学生跳楼或自杀全部!!!并不是!而且,往年此类事件也屡见不鲜。
往年发生的自杀事件有的是因为一篇作文,有的是因为老师的一句训斥,有的是因为家长的责骂,有的是因为......
这些是真正的原因吗?我认为这些只能算是诱因,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面对这些惨痛的事件,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去用心思考、客观考量,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孩子们小小年纪就放弃了作为一个人最可宝贵的生命??
这无疑需要对每一个个例进行调查和分析,挖出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关键因素,然后对所有这类事件进行整体研究,以期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件事需要有人去做,也必须有人去做!教育科研机构可以以此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有良的企业、慈善机构也可以资助有志之士去做调查和研究;有这方面志向和能力的人或团体也可以这方面的研究去征求社会赞助。无论是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或是个人,只要有这个能力就应该去做,我认为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与实施教育本身应该并驾齐驱、同等重要!
盲从的支持 靠谱的留言作为我们每个人,考虑问题和发表言论也应该最好多些理性,对受伤害者多些人性关怀。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要过早地去站队,也不要去咒骂或针对谁,毕竟不客观的言语难免会伤害到一方。况且,放宽眼界来看,老师和家长也未必就是针锋相对的双方。如果孩子在轻生前有同学与之发生矛盾呢?责任就一定在发生矛盾的孩子身上吗?如果孩子近期受过不法分子的威胁呢?如果出门上学前与家长吵过架呢?就一定怨家长吗?我不知道批改作文的老师心里怎么想的,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老师都是希望孩子学习进步、身心健康的!过早地、盲目地挥舞你的棒槌,很容易误伤他人。但是,如果这位老师真的是虐待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那他也应该负担起应付的法律责任!
我们对自己言行的控制,应防止出现“去社会化行为”。用个例子来说一下,有人跳楼时,周围有很多人围观,这个时候可能有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喊“跳啊!”,而就在这时,会有人暂时忘掉了自我,将自己与周围看热闹的人混在一起,自己变成了一个匿名的人,跟着起哄、煽动喊“跳啊”,盲从者感觉自己与周围的人毫无差异,进入“去个性化”阶段,不自觉超出了他自身的控制能力,责任意识迅速降低。去个性化的状态是人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的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通常的内疚、自责、羞愧和恐惧等控制力量都会降低,从而产生社会不允许的行为,做出侵犯行为。
去社会化行为无疑容易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做为一个社会个体,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去理性控制自己,防止这种去社会化行为出现。
总起来一句话,愿我们少一些盲目的情绪宣泄,多一些理性思考,把目光放在人性关怀、寻找原因、解决问题上,共同呵护青少年成长,守望社会公平正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