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

作者: 心灋 | 来源:发表于2022-08-09 19:12 被阅读0次

    第七站:湘江。也是最后一站,后补的游记信息。

    湘江,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是湖南省最大河流。湘江,其源头有4种说法:一是传统的正源(俗称东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的石梯,河源为海洋河,北流至兴安县分水塘与灵渠汇合称湘江;二是南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海洋乡龙门界;三是广西兴安县南部白石乡境内海洋山脉的近峰岭,河源称上桂河(白石河),往东流至西波江口称湘江;四是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狗岭,河源为潇水,在永州市的萍岛汇合广西来水称湘江。学界较流行的说法是白石河源。流经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的湘阴县注入长江水系的洞庭湖。如海洋河为源,湘江干流全长844公里, 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

    湘江流域是湖南省人口最稠密、城市化水平最高、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区域。

    据史载,湘江流域的行政建制,始自春秋战国时期,这也是湖南政区设置的肇始。从此以后,历朝政府在湖南的行政建制,以湘江为脉络,自下游而上游,由干流及支流,在全省铺开。

    春秋时期。楚文王时期,楚国军事政治势力进入洞庭湖南岸地区,湖南在这一时期被纳入楚国版图。《汉书·地理志》载:“楚文王徙罗子自枝江居此”,汉之罗县,即今汨罗、岳阳一带,并在这里建立了战略据点——罗子国城。《史记·楚世家》也载:“镇尔南方夷越之乱……于是楚地千里”。这里的“越”,指的就是湘江流域的“杨越”,即湘东南和湘中地区。春秋晚期,楚人正式进入长沙地区,并继续沿湘江上溯,于春秋战国之交到达湘江流域上游及广大湘南地区。

    秦汉时期。秦代在湖南地区设有黔中和长沙两郡,“秦灭楚,立长沙郡,统湘川”,“湘川”泛指湘江流域。据宋朝税安礼所撰《历代地理指掌图》载,秦长沙郡辖岳、潭、衡、郴、连、邵、永、道、桂阳等九州,湘江流域几乎全为长沙郡辖地。西汉时期,湖南地区共设一国三郡,即长沙国,并改秦黔中郡置武陵郡,分长沙郡别置桂阳、零陵二郡,湘江流域主要为长沙国、零陵郡及桂阳郡的一部分辖地。

    三国时期。三国时期湘江流域属南荆州,一度长沙、桂阳二郡属孙吴,武陵、零陵二郡归刘蜀。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权取荆州,武陵、零陵二郡亦转归于吴。至此,湘江流域乃至湖南全境均为孙吴所有。孙吴在湖南境内共置八郡,其中湘江流域所设长沙、衡阳、衡东、零陵、桂阳五郡。

    唐宋时期。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将天下分为十道,湘江流域位于江南西道之境,包括潭州长沙郡、衡州衡阳郡、岳州巴陵郡、郴州桂阳郡、永州零陵郡及道州江华郡。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驻衡州,“湖南”之名由此始,仍辖潭、衡、邵、永、道5州,湘江流域为其所辖。宋初,地方行政管理沿袭唐制,仍实行道、州郡、县三级制,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湘江流域隶属于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其中潭、衡、永、郴、道隶荆湖南路,岳州隶荆湖北路。

    明清时期。明洪武五年(1372年)改潭州府为长沙府,治长沙,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辖长沙、善化、湘阴、湘潭、浏阳、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县、安化等十一县及茶陵州。清朝沿袭明制,仍实行省、府(州)、县(州)三级制,湖南隶属湖广总督和湖广布政使司管辖,总督、布政使均驻武昌。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湖南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省,并以长沙为治所,下辖9府(长沙、宝庆、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顺、衡州、永州)4直隶州(澧州、靖州、郴州、桂阳州)和5直隶厅(乾州、凤凰、永绥、晃州、南州)。至此,湖南已囊括湘江流域大部分区域。

    人口变迁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自秦汉以来,湘江流域人口变化大幅震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低位徘徊期(秦汉至宋初)。自秦汉以来,湘江流域一直是人口密度低、经济比较落后的区域,人口总量一直在30~100万人的低位徘徊。盛唐时期曾有短暂的快速增长,至唐后期五代,随着北方人口南迁,湘江流域人口有所增加。但由于五代后期马氏诸子争夺政权等原因,湘江流域一度陷入混乱和凋敝。北宋太平年间(980),湖南总共有户约20.6万,居全国分区第11位;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9户,仅高于两广而居全国第13位。

    二是较快增长期(宋元时期)。这一阶段,湘江流域人口增长较快,太平兴国五年至元丰元年(981~1078)的百年间,户年均增长1.76%,高居全国各分区第一;户数达122余万,居全国第六。1073年,王安石对神宗说:“户口之盛无如今日”,并举荆湖南路为例说:“昨章勋定湖南保甲,究见户口之众,数倍前日,盖天下举皆此类”。至北宋中期,湖南路治所所在的潭州已被人为“土广民稠”。这一阶段湘江流域人口增长,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迅速,人口自然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是因为外来移民导致的机械增长。

    三是人口锐减期(元末至清前期)。这一时期,由于沉重的人口赋税和刀兵杀戮,再加上水旱灾害、瘟疫流行等自然天灾,湘江流域人口乃至湖南人口锐减。《醴陵县志》记载,“(元时)因蒙古兵驻防内地,恣意杀戮,士民相率远扬”。然后,“崇祯十六年(1643)至顺治四年(1654),人民备历刀兵、饥荒、病殁诸劫,死亡过半,业荒无主”。顺治四年,巡按御史张懋喜就官湖南,从岳州到长沙,记载下了当时的凄凉景象,因沿途没有人烟,只好“夜宿草中,昼食树下”。进入长沙后,“城中房舍皆无,民皆弃家远遁”。据《清朝文献通考》载,康熙二十四年(1685),全省人口总数约91万人,尚不及元代至顺元年(1330年)570万的1/6。

    四是高速增长期(清初以来)。康熙五十一年(1712)颁行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宣告了人口税历史的终结,这一方面大大刺激了人口的增殖,另一方面,又使原先隐匿的人口大量登入户籍,使人口数量直线上升。章太炎在《论民数骤增》中说:“夫自元始以来,至于康熙,千七百年,民数不相越;及乾隆之季,相去才八十年,而民增十三倍,此何说也?”他进而解释道:“向之隐窜伏匿者多也”。据史载,湖南人口从1685年的91万,增加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的2000万,一个半世纪,人口增长了20多倍,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17世纪中期—20世纪初期,湘江沿岸城市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严重破坏阶段(明末崇祯至清初)。明末清初政权更替对湘江沿岸城市造成了巨大破坏,多数城市沦为废墟。清初时期,清军与吴三桂相峙长沙展开激烈争夺,据《长沙县志》记载,长沙“城内城外,尽皆瓦砾,房屋全无”,以至于“旷土漫衍,人星寥落”,一片凋敝破败景象。二是恢复重建阶段(康熙中前期)。随着这一时期人口数量大幅回升,城市建设和功能得到极大发展,中心城市规模开始加速扩张。如当时的长沙府已有20余条街道、10多个卫星市镇,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网络。湘潭曾在明末清初战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当地居民逃亡殆尽,后大量江西籍商贩移入,旧志称:“城总土著无几,豫章之商十室而九”。经过几十年恢复建设,湘潭城区已是“肆陈百货,江运千艘……城总市铺相连,百货皆聚于此,为湖南一大马头”。三是繁荣发展阶段(康熙后期至乾嘉时期)。随着商品流通日趋频繁,以及水运商路逐渐兴起,自湘江“涉洞庭而抵鄂汉者络绎不绝”,促使湘江沿岸形成了几大商业中心,如长沙、湘潭是全国著名的米市,岳阳是湘江水路重要的货运中转站,衡、永则以木材、矿产和食品交易为主,“衡州以上,则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县之食货,皆于是地取给”(《湖南通志》载)。据《衡阳县志》载,至乾隆时,衡阳城区已是“商旅竞集,绕城而居,而湘江东岸,比屋而鳞列者,又不下数千户”。四是转型发展阶段(清道光至近代)。这种转型,一方面是因为资本主义入侵和“开埠”的影响,一些旧城市逐步向现代化城市演变。另一方面由于近代航运、铁路和公路等交通事业发展,兴起了一些新的交通枢纽城市,形成了大、中、小城市和市镇等各种等级规模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到民国初期,长沙城市人口已达到20万人以上(见表4)。抗战时期,由于上海、南京、武汉工商业纷纷南迁,衡阳也由传统的农产品集散地转型成为大后方重要的金融商业中心,金融势力仅次于重庆和昆明,成为全国第三大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湘江流域既聚集形成了岳、长、潭、衡、永等大型城市,也有散布于整个流域的众多中小市镇,它们共同演绎并见证了湘江流域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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