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其表面意识中的良知,使其人保持「人格」;而一个人其表面意识中的我执,使其人撑起「面子」;「人格」是「真」,「面子」是「伪」。然而,我执的可怕,乃在于使其人摧毁「人格」,也一定要撑住「面子」之点!「面子」,绝非「人格」;「面子」,亦非「体统」。「体统」,是一个人该守的原则,它,虽不像「人格」那么直接关系着为人,但,却也关系着其人所存在的区域性道德;于是,不能说就是「面子」,也不能说就是「人格」。而其间,却还有一个叫做「体面」者。「体面」,乃「体统」与「面子」之间的存在。所以,它,就不能说没有带「面子」成分。这也就是说,「体面」,与一个人其表面意识我执有关。「体面」,乃关系多数人;「面子」,则只关系一个人。以上,简单地做了一个说明。而这里要说的,却是「面子」。以一个现象界人个人来说,「人格」与「面子」,是其善与恶的两端。「人格」,即是一个人其表面意识良知的代表;而「面子」,即是一个人其表面意识我执的代表。一个人倘重「人格」,则他就不会与别人发生无谓之争;相反地,一个人若重「面子」,则他必会于任何他觉得有利可图之事,都与别人争。重「人格」之人,必比谁都尊重自己故,不在意别人是否尊重他;但,重「面子」之人,则由于一向都不在尊重自己故,一逢到别人不尊重他,就会发动起不高兴、不满、懊恼、埋怨、愤怒等黑暗想念。为甚么会如此?此乃由于:重「人格」之人,依的是良知,而良知,就是一个人其真我、空我、以我、备我、本我等五我的前哨故,懂大宇宙间神理,即「人必须先尊重自己,才有可能尊重别人。」、「人,绝非待别人来尊重自己,自己这个人,才有所被尊重者!」。一个人其表面意识良知,对人的尊重的原则,一直都是这样。然而,这,一个人其表面意识我执,却绝对做不到!因为,我执的两大根「怕有所失」与「怕无所增」,所要的是别人对他的尊重罢了,于是重「面子」之人,就仅仅要别人尊重他,如此而已,否则,就是在撕他「面子」。而就在这种重「面子」之下,一个重「面子」之人,才又要别人都对他好,才又要甚么都非合乎其意不可的!这,都是一个人由重「面子」所衍生出来之欲!这,以人其我执而言,则「面子」这个东西,乃是:我执之根的「怕有所失」与「怕无所增」,联合起我执之蒂的「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所结成之果。所以,「面子」这个东西,对现象界人其一辈子之害,实在非同小可!而可悲的是:全大宇宙,却只有现象界人在重「面子」! 「光华杂志」107期 2001冬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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