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 是我成年之后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是在后海的一家酒吧里认识的。那天风很大,8块钱一串的糖葫芦又冷又硬,吃得我很不舒服,所以我打算去一家酒吧喝点酒,因为听说喝酒会帮助消化,这是十几年前就有的一个说法,但我信。
酒吧一条街有很多家酒吧这是一句废话,但有一家很特殊,外面立着一张海报,上边的人上了中国新歌声(那时候还叫中国好声音)出了名,就是从这里面出来的,自然成了招牌。所以我走进去找个地方坐下,因为是白天,所以人很少。台上换了一副面孔,那人抱着一把吉他,稍摇晃着身体,目光空洞望着店外来往匆匆的人,嘴里却唱着声音极其忧伤的歌。
我有点儿听不下去了,把目光转向了其他的客人。有一个人很特别:穿着一件薄毛线的长外套里面只有一件棉或麻的衬衣,一条水洗布的九分裤,还有一双矮帮的布鞋。头发很长,如果不是大波浪卷的话大概会及肩,一副木色的眼睛还有一条编织很松但是股很粗的毛线围巾,从穿着上我看不出他到底是冷还是不冷,毕竟11月的北京我已经穿上了厚厚的棉衣,但他身上的颜色很简朴让我觉得很舒服,像是一个安静的画家。
让我决定走过去认识他的原因绝不是因为这些,是我看见他面前的空酒杯上也架了一个没吃几颗的冰糖葫芦。
“你好”。他抬起头先说话了,头斜着像是在审视着我。
“你好”,我看着他桌上和我手里的糖葫芦,他也笑了,示意请我坐下。
后来事实证明至少在社交方面我们是一类人,仅仅只是看起来很封闭。
“学生时代真是让人怀念啊。”他又微微抬起头眼睛向右看着后海有些浪的水面好像在想些什么,我突然发觉他其实长得挺好看的,若是把头发扎起来蓄上胡子就真的很像金城武了,我是说现在的金城武。
“高中的时候遇见过一个姑娘,人挺好的,我们一起了几乎半个高中时代,只是后来因为我的原因她不喜欢我了。我用了大学四年的时间才完完全全地走出来,每天都过得很恍惚,至于不爱她了,就更是之后的事了。”他今年28,一头莫名的长发里却长了不少清晰可见的花白头发。我们好像哪里都很相似,也觉得话很投机,所以那天聊了很多很多,聊到很晚,但说起高中生活,他却只提了这么一件事,关于那个姓白的姑娘,他也就只说了这么几句话。其实他不说我也知道,那姑娘之于他有多重要。所以我猜,之后又经历了这么多的人和事,白小姐还是他最难以忘却的人。
晚上的风小了,我决定离开,我和希已经从熟络转向了看似安静的默契,都只是看着那个台上的“资深”民谣歌手唱着那些悲伤的歌。
“你不走?”我问,我很奇怪他为什么一整天像我一样的有大把时间浪费。“我就是这唱歌的,今天我轮休。”我居然才知道。“好吧,那我以后常来捧你的场哈哈哈”,之后我们互加了微信又聊了几句我就走了。
再后来我就只去过一次那间酒吧,可碰巧他那天正好请假了不在店里。“干嘛去了?”,我问吧台的小哥。“辞职回老家结婚去了。” “嗯?!谁啊?白小姐?”小哥听了很惊讶,“怎么?你也知道那人?”我点点头没再问什么,推门就走了。
其实那天我跟他分手加了微信之后就鲜有交谈,只是逢年过节相互地问候一下,他的朋友圈也很少发东西,总是发些让人看不太懂的话,所以我也不很了解他到底又经历了些什么。
很巧,当天晚上我收到了他的请柬,从微信上。看来辞职就是这几日的事儿了。他老家是云南洱海的,那里很美,我也一直都很想去。看着那一对登对的人儿脸上洋溢的笑,这时的他脸上也没了那时的极细微的忧郁,我也很欣慰地笑了,但我婉言谢绝了他的邀请,封了一个999块钱的红包。我觉得我们的交情绝对值这个钱,尽管很短暂。
其实说真的我很羡慕他,一个深爱着的人可以重回怀抱,这种失而复得的感觉我想一定很美。所以我梦里的去洱海的火车上,他笑得很灿烂,那几根白头发看起来也很灿烂。
如果再有机会遇见他,在洱海或者北京,我一定得向他好好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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