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若以有名称诠解的法是实有,便说诸法实有而非无自性;那么以无谛实的名言表达诸法无自性,诸法实体应非有。
有人认为,诸法皆有名称言说,由名称言说,便可了知诸法本体实有,而非无有,否则无从建立种种不同的名称。依这种观点,唯依有名言即可成立万法实有不虚,那么我们也可用相同的推理,以无谛实的名言成立一切法无自性。有与无二者皆是名言,若前者具有成立诸法实有的能力,那后者理应具有成立诸法无实有的能力,没有任何理由区别有无两种名言,一者成立,另者不成立。但是,稍有理智者,显然不会承认由名称言说即可成立诸法实有的观点。名称言说只是有情以分别心安立的假象,任何法皆不会有真实不变的名称;于实相中,远离了一切有无名言分别,不可能存在任何戏论。故随顺实相者,不应执著任何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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