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永远不缺看热闹的人,看完热闹自然要议论几句,议论多了,情绪就上来了,有些人免不了骂骂咧咧,见还有人挺,更是过瘾了,到哪都要吐槽一两句。
最近,北京动物园老虎咬人的事又引发一阵关注,听说死里逃生的受害人要起诉动物园,发声为自己辩护不是“作”。除了网友言论的蜂拥而至,还有有关机构和媒体的推动,比如《南方周末为此》写了篇深度调查长文。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称,即使消费者有错,动物园一方面也不能完全免责。受害人希望动物园方承担200万,动物园方不赞同,但愿意出于人道,担负了15%的医疗费。
受害人觉得自己惨啊,自己只是下了车,用她自己的话是因为晕车,下车想要自己开,以为到了安全区域,结果不仅自己被老虎叼走,母亲还因此丧命,更让她难过的是在承受亡母的同时要忍受网友的指责。
大部分网友的观点是(事件刚开始我也这么认为):无视规则的人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我只是提炼了当中比较通情达理的言论,还有诸如“不作死就不会死”“不要脸”“活该”“害死了自己的母亲”等等之类的,也不能认真对待,我暂且把它看作就像我们表达观点时,带了个“口头禅”吧。
她回应说,动物园方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对于网友说她“作”的看法,她不承认,说那不是“作”。跟网友辨别这个没什么意义,因为这反而更加激怒网友,网友这下更是抓到了把柄:看,这个贱人还不承认作,真是够作的。
步入成年,走进社会,越来越喜欢了解法律,也喜欢用法律来解决和解释一些社会事端。虽然,自己并非“砖家”,但我知道社会规则和社会法律还是不一样的。受害人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网友觉得你无视了规则,你活该。我们的这个社会,把规则放在了一个非常高的地位,一下子让我对网友的思想境界“刮目相看”。
说好的提倡法治呢?一大堆人指着一个用法律维护权益的人说你还有脸啊,好生奇怪,好像网友一个个都是德高望重的法官,因为有没有罪是他们说了算,还打什么官司。打官司的前提得是有张“脸”,比如一个流氓,一个贪官,一个显而易见的杀人犯都是没脸打官司,请律师的。可惜,老虎咬人受害者是真的毁了脸了,她不想被人误解,所以公开了她所能提供的事实。
我觉得她还蛮有勇气,敢跟这个社会的舆论浊气叫板。这些叫嚷着“活该”的人不知道有几个认真看过《南方周末》这篇《虎口之旅: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调查》(写得还是很受用的)的稿子。之所以称这种舆论是“浊气”是因为,它只有强逻辑,只认一条线的理,却不考虑周全,甚至带有明显的攻击成分。
其实,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做过这个受害者做过的事。之前,安徽曾经发生一次客车车祸,车祸的时候,车上所有的人没有系安全带,不然客人还能保住性命。我当时惊了一下,因为平时有点大条,司机也从来不提醒,所以自己从来不系安全带。但自从那件车祸之后,每次做大巴,司机都要大声嚷嚷,“安全带系好!”我都乖乖地系上安全带,但是这个规则,如果不是司机提醒,还真没多少人能做到,如果真出了车祸,却只能得到一句“活该”的回应不免觉得悲凉。
在我的认知中,中国人不太讲究社会规则,比如过马路的时候不能闯红灯,但是只要凑齐一堆人,红灯是什么鬼,没人care。还有插队,不管是买票还是吃饭,总是见到几个插队的人。在火车站,有时候遇到一个急匆匆的人过来说自己的车赶不上了,帮个忙插个队,好心的人可能会让,但一个固执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不是理由,谁让你没有安排好时间。
在老虎咬人的事件里,网友就变成了这种固执的审判官,把社会规则作为制高点满足了自己的审判情绪。在过去,中国人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如今,中国人都在批判道德制高点但还不知道喜欢什么制高点。但这件事揭露了,原来网友喜欢站在社会规则的制高点,以为这样可以彰显我们的社会进步了吗?
我觉得与其彰显这种制高点,不如从小事做起,比如,走路不随地吐痰,过马路不闯红灯,排队有序,不要抢座位。做好这些的人他要说“不讲规则的人活该受罚”,我一百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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