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部冷静中见火热的美剧叫《罪恶之夜》,该剧改编自英剧《司法正义》,说的是一个年轻的巴基斯坦裔大学生偷偷把父亲的出租车开出来本来要去参加一个PATY,却在去的路上偶遇一夜情,糊里糊涂在女孩家酒醒后,发现女的死于乱刀之下,吓得匆忙逃跑,完全慌了神,直到撞上巡警……从无犯罪前科的傻小子在警局完全懵了,没法联系任何人,完全被动等着,就知道傻缺一样叨叨:我没杀人。可衣服里却被警察搜出一把带血的刀……
而一个靠在警察局找客户的底层律师碰巧出现在男孩的面前,仿佛成了他的救星,接着,高端律所主任、主控检察官及即将退休的警察大叔,他们在这个案子中的角色交叉呈现出不同的心态和目的,但最终却达成了共识……
无论案情多么复杂,无论这其中是否有另外的真相,但男孩的种族出身和文化背景仍然会迅速吞噬掉其他所有细节,从法律层面像癌细胞一样凸显美国社会生活的林林总总。这场凶杀案瞬间激发了“后911”时代的一切想象,摧毁了人们对法律的一切依赖。某种程度上说,《罪夜之夜》敏锐地用一个刑事案件切入了这个时代的病灶,表达了普通百姓恐慌、不解又不便言明的阿喀琉斯之踵。
试想,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我们当中,又会是一种如何的境地,真相在法律和罪恶之间到底会偏向哪一方,法律又是保护哪一方的权益,没人可以说的清楚,我们既依赖法律又恐慌法律,比起犯罪,法律就是代表生态的白天黑夜,白天冠冕堂皇,夜晚罪恶丛生。
《罪恶之夜》洗清了罪恶之嫌,却抚不平法律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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