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意义主要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财产清查是账实核对的具体体现。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不宜经常进行。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并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前;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
(6)企业股份制改造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存数相符;
(2)对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各种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一至两次;
(5)通常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情况下,年终结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更换出纳或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
(2)单位发生意外损失时;
(3)上级主管、财政、税务、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时;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三)按清查执行系统分类
按清查执行系统的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如下所示。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务、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四、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不登记其发出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的结余数,然后倒推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手续不够严密,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仓库管理中存在的多发、少发、丢失等情况在账面上均无反映,而全部隐藏在本期的发出数内,这样不利于检查监督。
实地盘点法,清点现钞、确定人民币与外汇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和金额,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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