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几乎是自言自语的文字里,其实是两个辨析,一个是所谓爱,一个是所谓永恒,就是常常一言以概之的真爱永恒。
泛泛而谈其实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看是历史学的范畴还是单纯的生活概念,前者,确实,无论卑微还是宏大,在那个时空,永恒,物质不灭嘛,但在实际生活,就感受的范畴,没有了就没有了,死了或者消亡了。前者是研究的领域,后者是我们活生生的生活,要不怎么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呢?
但是爱呢?爱的出现或者产生在我看来是有条件的,真正美好,被传诵的爱情,通常是两个有优美人格的人合力创造的,绝非一个巴掌就能拍响的,奔雷手不行,降龙十八掌也不行。这还只是前提,人之认识进行到相爱这个过程,还在于双方究竟以何种缘由,在什么情况下相吸引?这里的相差不以道里计,在现在被广为传颂的一些爱情故事,其实本质上通常是传奇,曲折,故事性极强,但距离相爱何止十万八千里?张大千的纳妾,胡适的表妹,名人的婚姻和花边新闻等等,武则天的小妈姐传奇,唐明皇的公媳恋挑战伦理,现在还是被纳入爱情的范畴的,不是吗?
现代心理学有个概念叫“非爱行为”,简单说就是以爱的名义进行一种强制性的控制,让他人按自己的意愿去做。你看很多事情不是这样的吗?在婚内,以爱情的名义,用婚姻的、经济的、文化的、子女的种种因素绑架对方,在这里面得到对方的付出和奉献,这是爱吗?在婚外,以“我们还是朋友啊”等等来要求,看起来温情,实际上,大家很为难,所以聪明的人就是说说或者听听,也就罢了。也许是当事人的不愿面对,或者出于善意安慰对方,再或者当事人混肴不清,都可以的,后人去美化和为尊者讳也是可以的,但是本质,我们心知肚明。也许,倒是经济学对于婚姻制度的剖析是最无情的,反而接近于真相,而道德和哲学的解释让我们无所适从。
当年的“鹏菲恋”的开始和结束,或者还在继续,谁知道呢,去年的音乐王子、钢琴王子、完美音乐人的故事等等,总之,即使就在现在,我们尚无法断言这是传奇的结束,还是传奇还在继续?两个人之间到底是相爱的结束还是“爱一个人,就是给对方更大的空间”?谁也不知道?除开他们两人,我们都是看客,我不懂的是,很多看客怎么就断言,他们分开了,就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在一起,就一定是爱情的完美,分开就是爱情已死?在“非爱行为”的驱使下,有时候,爱情已死,但婚姻可以继续,很多人一方面歌颂爱情,但更多时候是为婚姻制度和既得利益站队的,即使此时的婚姻是被绑架的,但仍然自我陶醉地说,白头偕老,多么伟大的爱情故事啊?“鹏菲”的分手是不是不是不相爱了也不能说明,难道不可以他们找到了一个更好的相爱之道?好,即使在现在,这样的想法匪夷所思,但是,能这样深情款款的分开,至少说明至少有一个人心中仍有爱意,“我还好,你也保重”起码说明,我不愿意用“非爱行为”限制我爱的人,我曾经的爱人或者我现在还爱的人,不能相爱的时候不能完全摒弃内心的爱,也不愿意绑架自己。
在人类,在人间,只要人还是人,我们永远无法推广爱的标准化行为,因为人性的自我自私自利,永远会有把迷恋、猜忌、占有、交换、限制、等等“非爱行为”美化成,“那是因为爱你啊!”,诗人顾城的杀妻案至今尚被视为爱情悲剧,真是爱情的悲哀啊,这不是爱情悲剧,是人性的悲剧。那是爱吗?如果是爱,无论灵魂还是身躯,一定是充分自由的,也一定是给足对方自由的,即,放不放弃自由也是一种不能被限制的自由,只有在这个时候,爱或者相爱,才焕发真正的爱的光辉,即,爱的光辉是在人性的光辉之上的。
当然,人性的复杂导致人的动机不可能是简单纯粹唯一的,动机的复杂性在爱情里也是体现无疑的。了解人性的局限,使得我们对于爱情的质疑不能无限上纲上线,怎么辨析呢?好吧,我说,爱是在人格上的完全的相互对等,双方所有外在物化的条件,双方皆有心理能力面对,而不成为优越感和自卑感或扭曲的心理支撑;爱是完全的相互吸引和默契,绝不是制约下的一致和顺从,不是征服或臣服,不是为了看起来美满而共同打造的同床异梦,而是由内而外的自然而然的一致,要求有高度一致的境界和价值观;爱是完全的自由和高度的双方自律。一句话,相爱能且只能产生于人格优美的人之间,爱则可能在一个有优美人格的人内心深处,后者可能表现为一种退缩,一种软弱,但仍然光辉,不够夺目,但润泽至深。相爱,茫茫人海,概率极低,可遇不可求,爱,则可以成为自我追求的一个境界。
赵老师,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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