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的气氛弥漫着整个城市,这个约早已预下,当事人从广州赶至深圳,接下来的三个小时时间里,便是一场今天与明天的区别,现在与未来的较量…
俞女士年龄不大,却成熟稳重,还有着的较强的法律意识,深知法律知识应该贯穿于整个人生。
2013年与结婚,先生是广州某区的某村一户人家的老三,通常父母都比较疼爱家中老幺,这对公婆也不例外,事事皆是媳妇的不是。家里大小事物一律归女人,男人就像是家里最珍贵的客人,什么都不用做,还可以指手画脚,而且,家中女人,不能出去工作,只能在家侍候老公、公婆,照顾孩子,做家务,俞女士本应该像两个嫂嫂一样待在家里,但是因为自己是城市户口,一直毕业就上班,四邻八亲也没有这种女人不能工作的习俗,所以就在结婚不久后,让自己的父亲与亲家沟通交流后才允许俞女士出去工作。工作没过多久就怀孕待产,产下小女的第三天听力测试不通过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女儿可能永久失聪!从此,家里的开销大增,对女儿的治疗、康复所需要的时间、精力远远超出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俞女士因为自己是独生女,父母可以帮上一点忙,不至于太狼狈。真正导致俞女士心冷的是自己的先生和办公室的女同事关系暧昧,为此而三番两次地对自己拳脚交加,后又道歉求谅解。俞女士这才想起来找律师。公婆家明年的拆迁补偿每个小家庭将有六套住房,与其让先生写什么保证书、谅解书,不如签一个婚内财产协议以维系家庭和谐生活,双方如果一方破坏前提条件,那么离婚时就要对另一方作出高昂的补偿。 为什么要签婚内财产协议?我们是不是应该给婚姻加上一层保障?即使遇人不淑——爱情婚姻都没了,根据婚内财产协议,可能会获取一些物质保障,例如精神损害赔偿和净身出户等一些可操作性的财产约定,由此促生婚内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和忠诚协议等。
n再者,婚内财产协议的观念来源西方国家,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私人财产不断增加,同时离婚夫妻也多了,婚姻与财产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受人重视。婚内财产协议对避免争议、分割夫妻财产带来了便利,特别是对于一些财产与收入比例悬殊的家庭。
本案例中,女方为了保护自己,保护女儿(找女人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抱回来几个孩子~这是当事人的原话),不想等到最后,自己及女儿的财产份额直接被稀释,是非常迫切需要找到相关专业人士来提前做这些安排的。正所谓: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最起码受法律保护的那一部分就不应该被剥夺。协议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模版,是因为每一个主体及家庭情况的差异性,所以,要“对症下药”,寻找属于俞女士的婚内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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