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品牌的塑造
杨云亮,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以及律师同仁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张树森主任、王维嘉主任、杨培国主任和国杰律师联盟,给我提供这次机会和平台,才会使我今天有幸认识这么多优秀的前辈和老师,使我能够站在这里向各位汇报我的职业理想。
在律师这个行业,我还是个“小学生”,在各位功成名就的大咖面前,我更是小辈、晚辈。
四年多的律师工作,使我对律师职业有了些粗浅的认识。我认为律师职业个最好的职业,因为这个职业能让我们笔耕不辍,不断学习和思考,最大化的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这个职业,它不光要求认真、负责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更要求每位律师必须具有善良、正直、品德优良、恪守原则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底线。在律师职业的过程中,我们不单单要研习专业技能和知识,同时我们还要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职业品牌。
品牌是客户对特定产品(服务)的评价,在律师行业中品牌建立是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是每个律师同仁职业生涯中必修的课程。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姓名,但是不一定每位律师都建立有自己独特的职业品牌。一个品牌是承载着特殊意义的“姓名”。品牌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客户选择和了解律师的概率和效率,有利于客户对律师服务进行具体明确的评价,也可以帮助律师创造并留住客户。
律师品牌的建立,既是律师职业发展的方向和定位,又是律师职业发展的最终要求和结果,连接品牌定位和品牌结果的过程,就是品牌的营销。营销是品牌建立的方式和手段,品牌建立是营销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品牌的建立也就是品牌营销的过程和结果。
《司法部:中国律师发展现状大数据!》一文写到经司法部律师公证司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11.5%;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增幅为8.3%。也就是说基本每个省平均约有一万余名律师,777家律师事务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化,律师人数不断增加,法律服务市场已基本形成,律师相互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律师品牌营销的传统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和需要。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和变革,律师品牌营销的观念和方式已经从“酒香不怕巷子深”向“酒好也怕巷子深”的观念转变。适应时代发展的优秀律师已经不在只是低头专心做案子,而是把做好案子和建立品牌相结合、相统一,不断的将二者相互促进和发展。接下来,请允许我结合我近几年来参加的中国诉讼论坛、中华杨氏律师论坛这两个在我国律师界已经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平台,从我个人角度出发,分享一下青年律师品牌建立的几点认识:
品牌的建立首先在于立德,德不配位,必生灾殃。律师品牌建立的核心目的就是创造并留住客户,并且使客户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形成一定的品牌认知并加以传播。法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律师离不开客户,也不得不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并与之“打交道”。因此,律师品牌的建立体现在律师与客户交谈、交流、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渗透在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个事项中,品牌的建立不能脱离客户和服务。《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有一句话叫:“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大致的意思是说,最高的是树立德行,其次是树立功业,再其次是树立言论,能做到这样,虽然死了也久久不会废弃,这叫做不朽。因此,我认为“立德”是一切行为的首要法则,也是青年律师建立品牌的基础。我国《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和要求律师执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及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良好品行。由此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良好品行是对律师最基本和最低的要求。律师首先应以品德赢得客户认同和赞赏,树立道德口碑和品牌。在与客户交谈之时应当做到尊重客户,不以律师身份凌驾于客户之上,训斥、指责客户;在向客户解释法律问题或者提交法律服务方案时,应全面掌握法律规定,领会法律精神,保持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不敷衍了事,不虚假承诺;在代理法律事务或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做伪证,不说假话,遵守法庭秩序或者行业纪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鹿”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早期发展非常好,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005年8月,“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2007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畅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三鹿品牌价值达149.07亿元。但是,由于三鹿集团后期利益熏心,为了获取不当利润在奶粉中掺加三聚氰胺,导致全国爆发婴儿肾结石,最终于2009年2月12日宣布破产,“三鹿”品牌也随即黯然退市,永远被列进了乳制品行业的“黑名单”中。“三鹿”品牌的失败是因为三鹿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丧失了一个企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正所谓“德不配位,必生灾殃”。所以,任何品牌的建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没有道德基础的品牌就是海市蜃楼,随时都有可能坍塌,甚至会伤及无辜。
其次,青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立信”为本。《春秋谷梁传·僖公22年》中记载:“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所以,青年律师在执业生涯中也应当“诚于中、形于外”,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自欺,不欺人,言而有信,这样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为树立职业品牌提供信任机制保障。一方面青年律师应当做到“不自欺”,在发展的道路上脚踏实地、勤恳努力、善于钻研、谦虚谨慎才有可能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知名律师,不能急于求成、夜郎自大、盲目自信、浮于表面、勤于饭局而忽略法律基本功的钻研和积累以及对案件质量的把控和要求。另一方面青年律师应当做到“不欺人”,就是指青年律师不虚假宣传,不盲目、虚假承诺案件结果,不脱离实际的标榜自己,更不以物质基础错误引导客户。有句俗话叫做“纸里包不住火”,任何欺骗终将露出马脚,一旦出现信用危机,青年律师的个人信用将会瞬间坍塌,个人发展随之也将举步维艰,因此,青年律师在执业发展中,品牌建立中要以诚信为本,以诚信赢得市场。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徙木立信的故事中,卫鞅借用徙木一事,在群众中以为自己树立信用的方式起到为秦国树立信用的目的,以信任为起端,逐渐推行了变法,为秦推行变法获得了群众基础,后来秦因变法而强大并统一六国、一统天下,如此功绩应归于明君贤臣,更应归于“诚信”。
第三、守时即守责,“责”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和尊重。守时的人定会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并且拥有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守时是契合资本运作时代劳动时间最小化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守时之人是守责之人,更是智慧之人。青年律师在整个职业发展周期中,处于知识、技能、经验和人脉的积累期和发展初期,在这个阶段是需要将自己推向客户、推向市场,并需要客户、市场认可的阶段。所以,在此阶段,青年律师在与客户、与法官、检察官等约见时,一定要做到“守时”,珍惜他人时间,做到对事、对人负责的行事作风和态度,这样才能善于抓住每一个营销自己、树立品牌的机遇和机会。
时间观念反映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联想控股董事长、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以“自律”在业界享有盛名。他就是以“管理自己”的方式“感召他人”。守信首先表现在他的守时上,柳传志本人在守时方面的表现让人惊叹。据说其在20多年无数次的大小会议中,他迟到的次数大概不超过五次。有一次他到中国人民大学去演讲,为了不迟到,他特意早到半个小时,在会场外坐在车里等待,开会前10分钟从车里出来,到会场时一分不差。2007年上半年,温州商界邀请柳传志前往“交流”。当时,暴雨侵袭温州,柳传志搭乘的飞机迫降在上海,工作人员建议第二天早晨再乘机飞往温州,柳传志不同意,担心第二天飞机再延误无法准时参会,叫人找来“公务车”连夜赶路,终于在第二天早六点左右赶到了温州。当柳传志红着眼睛出现在会场,温州的那位知名企业家激动得热泪盈眶。
第四、参与公益活动、奉献一己之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青年律师,不论是想要在法治市场中获取一席之地,站稳脚跟,为社会为大众作出应有的一份贡献,或者只是想养家糊口,成就小家都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法治公益活动。在参与公益活动中,我们会增长社会知识,锻炼社会能力,培养优秀品德;可以帮助他人解决困难,受到社会关爱;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法治进步、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繁荣昌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实现我们自己的梦,可谓一举两得。
杨云亮聆听论坛
近几年来,本人先后积极参加了公益众筹的2016·中国诉讼论坛、2017·中国诉讼论坛,首届中华杨氏律师论坛、第二届杨氏律师论坛,并有幸通过这些在我国律师界拥有影响力的论坛,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实力与个人品质,因此,有幸被推举为中华杨氏律师联盟的常务理事和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最年轻的副秘书长,并被庞标大律师邀请参与《新时期律师、律所品牌发展和新媒体营销》一书的编写。因此,我倡议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奉献自己,成长自己、打造自己的律师品牌形象。
第五、扎实的专业技能与优良的服务态度。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青年律师在品牌建立过程中应以法律专业本质为基础。律师建立品牌的最终目标是创造并留住客户,那么创造并留住客户的关键就是法律专业。客户寻找律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以法律或者与法律相关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律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依靠的就是法律专业。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以精益求精的法律专业和一丝不苟的服务态度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失去了法律专业的法律服务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定不会经得住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失去了法律专业的品牌建立就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不可否认,客户在评价律师法律服务质量时,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案件结果的,为了保证案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接受性,律师唯一的选择就是提升法律专业水平,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律师品牌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专业的保障,如果律师品牌宣传与实际客户接受法律服务的感受差距特别大,起不到客户二次宣传品牌的作用,那么品牌建立就是纸上谈兵。因此,青年律师应当花更多的时间、精力研究业务和探讨业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媒体等营销模式,稳步树立自身品牌。故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不断循环往复提高自身各项素质,相信只要花开,蜜蜂自来。什么样的花开,就是什么样的品牌。
美的中央空调夏伦熹博士的经历,正是新一代中国工匠精神的写照。身为空调制冷业顶级专家的他是改革开放第一代留学生,参与过NASA项目,在美国特灵空调总部工作了20多年。但是夏伦熹以钱学森先生为榜样,心怀回国报效的热忱,放弃国外优厚的工作,选择美的从头开始。在夏伦熹回归中国之前,中国制造在中低档的家用空调已赢得一席之地,但大型中央空调市场仍由国外品牌统治。尤其是离心压缩机的制造,都掌握在美国特灵、约克、开利、麦克维尔这四大企业手中,国内没有能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央空调企业。在夏伦熹的带领下,美的中央空调团队集中攻坚,自主研发出超高效双级压缩降膜离心式冷水机组,经专家鉴定,其能效COP7.1达到世界最高先进水平。现在巴西奥运会场馆百分百使用美的中央空调,同时,美的中央空调也应用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非洲运动会、欧洲青年奥运会等多个国际重大工程,在国内,北上广深地铁、全国50%高铁站项目、北京首都T3航站楼,甚至浙江秦山核电站均用上了国产的美的空调。
从美的中央空调往外看,我们能发现,不断的技术进步、专业技术的提升让更多新产品、新场景出现,给我们舒适和便利。而隐藏在这之后的,是科技工作者创新研发、不断突破的努力,这些突破和努力都闪耀着工匠精神的光辉。能在科研上、专业技能上突破创新的,我们可称之为当代意义上的工匠,而能怀揣报国理想,多一份情怀做创新的,我们称之为大国工匠。正是由于过硬专业技能上的突破创新,才成就了美的的迅速发展和辉煌。
论坛现场
青年律师要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要有大爱国家、大爱民众、大爱团队的思想。青年律师之间应有职业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将自己与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人的“命运”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共爱一片蓝天,共享一块净土,共建一个品牌。
法律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应当遵循的秩序规定。律师,拿起法律也是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的秩序。我们律师行业同样也有行业的秩序,律师行业的秩序应当由律师们自觉、主动的维护,否则,我们律师如何才能让客户信服,帮助客户去维护她(他)们所在领域的秩序。众所周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现实中,更多的人对免费、不合理的低收费的律师服务却趋之若鹜。有的是爱赚小便宜的心理,有的认为律师就是动动嘴皮子的举手之劳,非常值得反思的是,有一部分律师为这种爱赚小便宜的当事人提供了生存的“沃土”,用自己的行为在催生着一部分不愿支付合理酬劳的客户。近年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出现、律师人数逐年攀增的现象导致律师之间、律所之间的业务竞争异常激烈,行业内存在部分律师为了获得客户资源不惜压低服务价格的现象。低价恶意竞争现象频发,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个人的成长有害无益,这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用意之一。行业内律师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短期来看,获取了一部分客户资源,但是却违背了整个律师行业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等价有偿的服务准则,污染了法律服务之河的“水源”。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律师低价获取客户,导致可取得的服务报酬合理的利润被挤压,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在盲目追求客户数量的同时势必导致服务质量不如人意,法律服务质量上不去,客户对律师的认同感就越差,导致客户愿意付费的积极性下降以及对收费标准不认同(即使收费低)。客户购买法律服务不愿意支付费用或者不认同法律服务的收费,进而律师得不到合理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会更差,逐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低收费情况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客户既得不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也得不到合理的经济报酬。这样下去,律师离品牌之路会越走越远。但是,竞争并非就是一件坏事,“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健康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效率,促进个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中华杨氏律师联谊会(律师联盟)就是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由具有“职业命运共同体”的杨姓律师合作组建而成,中华杨氏律师联谊会(律师联盟)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杨姓律师之间业务合作和实现杨氏律师同行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和发展模式。个体的力量抵不过群体的力量,个体的智慧比不过群体的智慧,青年律师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中,应当具有全局意识,以身作则,坚持法律服务行业的底线和原则,进行公平竞争,也可以借鉴中华杨氏律师联谊会(律师联盟)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如此既可以服务好客户,也可以促进自身成长,同时树立和维护了律师群体之间善于合作、乐于助人、服务优质的市场口碑。“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只有大家共同维护好我们律师行业“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等价有偿”的服务准则,获取合理的法律服务报酬,律师行业的服务品牌才会获得市场经济主体的认可。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是每个个体律师发展的集中表现,只有行业服务品牌的建立获得市场的认可,律师个人的品牌才有建立的基础和意义,失去行业品牌谈个体的品牌建立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青年律师个人品牌的建立是以行业品牌建立为基础,以律师之间良性竞争为保证条件下的品牌建立。
律师是我国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法治梦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中流砥柱,青年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的人才保证和后补力量。中国梦、法治梦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位青年律师的发展和努力。青年律师应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坚持精益求精的法律专业和一丝不苟的服务态度的基础上与品牌建立相结合,在实现中国梦和法治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我呼吁,青年律师之间应达成“职业命运共同体”的共识,将自己与律师群体的“命运”紧紧的联系在一起,通过自己平凡的工作维护律师行业品牌,建立自身品牌,从而把律师品牌根植于众,发扬光大。
作者介绍:杨云亮,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杨氏律师联盟常务理事,中国诉讼论坛组委会委员,2017·中华杨氏律师论坛演讲人,2018年度中华杨氏青年优秀律师,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第三届“莲湖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陕西师范大学大兴新区小学2018-2019年度法治校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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