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题考查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股份回购。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题中,股东唐宁只是对公司前景堪忧,并不存在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故唐宁不得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A项错误。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需要注意这是《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特别限制。类似规定在股份公司中并不存在。《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股东转让股权原则上属于自由转让,限制转让属于例外情形。法律并未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因此,作为沃运公司股东的唐宁转让股权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知,法律只是对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做了时间和数额的限制,并没有禁止上述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让手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践中不能对外转让的股份是很难获得增值的,对股东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股份公司当中,如果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权,这样的条款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故唐宁可以转让其股权,故C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并没有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故在唐宁转让股权时,其他发起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规则体现的是股份公司资合性为主的特点,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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