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泛型
public interface Demo {
void test(T t);
}
public class DemoImpl implements Demo {
//重写父类方法。 第一点 !1
@Override
public void test(User user)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
}
java的泛型实现是基于类型擦除,编译之后没有具体的类型信息的,基于这样信息,提出以下问题:
1>:由于java泛型基于类型擦除,所以,接口Demo编译之后的方法信息:
void test(Object obj);
而实现类DemoImpl中的具体实现方法经过编译是:
void test(User user);
这样的问题是:按照我们的理解,方法实现,参数和方法名,必须保持 一致才符合语法的定义。那么java是怎么做到以上维持重写方法的语义呢?
我们通过javap命令查看DemoImpl.class的字节码信息(如图):
如上图:经过编译之后,在DemoImpl.class 信息中存在两个重载的test方法;一个是入参是Object,和接口中定义的方法一致,另一个是具体实现定义的入参User;
其中:入参是Object的方法被声明是一个桥方法,并且表明为ACC_SYNTHETIC,这个标志声明的是编译器为我们生成的方法;
在入参为Object的方法中有两个指令需要我们关注:checkcast,转型:将Object转为User,invokevirtual,调用入参为User的方法。
至此,我们就搞清楚了jvm层面泛型方法实现的具体形式。
2>:有两个方法如下:
这段代码在JDK1.6版本下编译可通过
根据我们对方法签名的理解和泛型擦除的理解:以上两个方法的签名是一致的,按语法来讲是不应该通过编译的,事实是通过了编译,并且能够正常调用。
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是:java语言层面和jvm层面对方法签名不同的定义;
java语言规定的就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方法名和参数列表
jvm规定的是除了方法名和参数列表,还包括了返回值类型,可检查异常等信息。
只是恰好在jdk1.6的时候javac编译这段代码并没有严格按照语言规范的定义去编译,让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
注:此问题已经在1.6之后的版本修复了。
从上面两个问题可以看出来,java语言规范是针对java和编译器而言,规定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实际上jvm的实现里面为了实现具体功能有时会打破这种规范。
又比如:
1.8之前规定接口中不能有具体的实现方法,而1.8版本新增的一个特性就是接口中可以有默认的实现方法了,这个情况也表明了在jvm的底层是允许接口中存在具体实现方法的。
3>关于泛型方法的使用
如图:
对于test方法而言,可以接受任意类型的参数,如main方法中调用,一个1,一个字符串穿参,那么返回值类型是什么?
对于这种不规定具体泛型的调用,我们思考:返回值类型和两个入参类型一致,说明返回值类型是两个入参类型的最小共同超类,如上方法就是Serializable;
那么这个方法在调用时怎么规定具体的泛型信息呢,如下图调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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