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杀死妈妈?”
“妈妈不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很难想象,以上的对话,是一个12岁少年吴某,杀完自己亲生母亲后的言论。
如此冷漠无情,如此云淡风轻,
就好似弑母行为不过是一件小事,不值一提。
在吴某淡然的脸庞下,吐露出的,是比恶魔耳语还要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语。
01
12月2日晚九点多,吴某家中传出尖叫声,隔壁邻居敲门询问情况。
开门的是吴某,面对邻居的质疑,他回答:“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可等邻居转身上楼后,又听见屋里传来小孩的哭声。
虽然他们感觉有些奇怪,但本着各人家事不便打扰的原则,就没有想太多。
是啊,普通人怎么会想到,一个年仅12岁的少年,把熟睡中的母亲捅死在家中呢?
而他的作案理由很简单,只是为了4包烟,不满被母亲抽打管教的吴某,用菜刀砍母亲整整20刀泄愤。
当妈的估计到死都想不到,自己的生命会终止在亲生儿子手上。
更可怕的是,作案后,吴某手脚利落地收拾好自己带血的衣服,锁上尸体所在的房门,冒充母亲的口吻,给老师发请假短信:“胡老师,吴兵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在外公登门拜访的时候,镇定说谎:“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这一个个冷静掩盖杀人事实的行为,简直像地狱里来的恶鬼。
如今的鬼有什么可怕的,多看看人心,才知道什么叫遍体发凉。
都说这世上的父母在等孩子的道谢,孩子在等父母的道歉。
可无论是该道谢,还是该道歉,都不该让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凋谢。
我真的是震惊到愤怒了,这可是生你养你的妈妈啊!!!
怀胎十月,养育12年,换来的,是儿子毫不在乎的杀害。
你有多大仇,多大恨,要用她的生命,来平息自己的不满??
事后非但没有半分愧疚,甚至是淡定地撒着谎,能过一天是一天。
事发没留一滴后悔的眼泪,而是理直气壮地凭借未成年保护法的庇护,妄图回到最初的生活。
我告诉你,这绝对不可能。
因为烂到骨子里的你,不配得到原谅。
02
这件12岁少年弑母案,可以说是轰动整个社会。
更震惊的是,当吴某被无罪释放后,其家属还想让他重新回学校上课。
他本人也说“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且不说未成年人残忍弑母、不带悔改的模样令人发指。
光那一脸我是孩子理应得到原谅的嘴脸,就恶心到呕吐。
把一个冷血杀人犯放回校园,无疑不是把一个定时炸弹,安插在天真孩子的身旁。
你今天觉得母亲惹到你不爽,可以杀之不受惩罚。
那是不是明天认为同学老师冒犯到你的尊严,就可以再杀之来谋取快乐呢?
这世上不是所有错误,都配得到谅解。
对这种恶人的仁慈,就是对众人的残忍,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刽子手的镰刀,什么时候又挥舞到无辜人的身上。
更可笑的是,当儿子返校申请,遭到众家长的反对后,失去妻子的丈夫,写下一封家庭情况书,恳请政府和社会放孩子一马:
……
从我犯错的小孩来说,他的未来怎么办?他现在才六年级,还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读书是最急迫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一个人如何去平衡照顾他,又照顾整个家庭。家庭成员如何接纳他,村里的人如何接纳他,学校里的同学如何看待他,他又如何在那样的环境里健康成长?这些都是我一个人没办法解决的问题。
以上的叙述都不能表达我家现在困难的万分之一。所以,我恳请政府和社会帮忙,帮我将这个犯了天大错误而不自知的小孩管教起来。
看到这,我真的太生气了。
12岁少年至今觉得自己弑母无错之有,杀人后还被无罪释放,试问谁能保证他今后不会造成新的严重灾害?
新闻里,吴某的父亲表示:“一年只见儿子一两次,很少管他。”
管生不管养的父亲,你求情大伙,让你孩子上学,却又没时间管他,试图让政府充当父母的角色,让社会众人去承受暴戾少年重返校园可能带来后果,到底凭什么?
要知道,重罪少年的背后,是长久以往的心理扭曲。
一两次的教育尚未有用,更何况是没有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的前提下回校。
你不负责任的要求,究竟把他人的生命置于何地?
抱歉,大家的善良不是给你们这种人用的。
03
微博上,评论区里的留言炸开了锅。
大多数网友对家长拒绝弑母少年回校的行为,纷纷表示理解。
就像网友说的:“他现在已经知道了,自己不高兴想杀谁就杀谁,而且不用负任何责任!”
这种黑暗的念头一旦种下,重蹈覆辙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毕竟人性泯灭后的人,已经不足以称为人类了,那只是吃人的魔鬼。
可恐怖的是,留言区里还有这样的言论:
“白纸上几滴黑墨,还是有挽救的机会。”
“什么时候都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而彻底放弃一个人,我们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去评判一个人的过去以及未来。”
什么叫只是在白纸上滴了几滴黑墨?只是犯了个过错?
这可是杀人啊,杀的还是自己的母亲。
按这样说,所有杀人犯、吸毒者、强奸犯,以及任何犯了本质错误的人,都不能放弃,都能轻易原谅的了?
奉劝这些人的大爱无疆,圣母光辉,请不要绑架在全部人身上。
其他人很惜命的。
人的生命很珍贵,且只有一次,没法陪你们玩这种重新做人的游戏。
04
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新闻:广西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
杀人的理由,仅仅是嫉妒好友长得太过好看,抢夺走属于自己的目光。
面对昔日好友,她不仅可以面不改色地痛下杀手,甚至是一刀刀把尸体肢解成块,并将砍断的头颅和手臂装入袋中。
事发后,因少女未满13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所以,最终判决是对她实行收容教养三年,赔偿受害者家属费用10.8万元。
一条花季少女的性命,只值不足11万元,不过3年教化。
正如前文母亲的生命,不过一句口头教育。
可能很多人愤愤不平,为什么如今的法律成为未成年犯罪逃避惩罚的利器,这是社会的倒退,还是人性的悲哀?
说实话,大部分悲剧的产生,都是后者所为。
在父母教育缺席,关爱缺位的背后,是孩子日渐扭曲的心理,没有得到正常教养的情况下,最终都成长为歪脖子树。
在我国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刑法》第十七条:“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或许今天的我们可以呼吁惩戒的年龄下调,可即便如此,也无法阻止犯罪低龄化现象的漫延。
近年来,多起未成年恶性犯罪事件,在社会良知上,划下一道浓重的伤痕,到底该不该接纳少年犯,成了一道致命题。
就像教授宋英辉说的:
“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
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
如果社会和学校不接纳曾有犯罪记录的少年,这同样是把孩子推向犯罪的边缘。”
一个个恶性事件,一次次重复警醒人们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性。
我们不该让孩子成为犯罪的主力军,更不该让法律成为低龄犯的庇护者。
一如半月谈里说的:“法律不应成为未成年罪犯的护身符。”
所谓保护未成年,是用来保护祖国的花朵,而不是用来保护披着羊皮的恶狼。
【今日互动】
你觉得弑母少年该不该返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