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3月24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95篇
今天是阿昌讲税收筹划主题第64篇
【案例】厦门某企业为了开发新项目需要1000万元的经营资金,使用期限为3年。企业财务总监提出三种融资方案:第一种,向企业贷款,贷款利率10%,需要连带担保。第2种,向社会个人贷款,贷款利率12%,需要担保。第三种,想本企业职工集资,利率为12%,同期银行的利率是7%。请为企业提出恰当的融资方案。
【解析】第一种和银行的贷款方式类似,法人代表等需要连带担保,操作不容易,不是最佳选择。
第二种,向个人贷款,超过了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是不能扣除的,增加税负。
第三种,向企业职工集资,利息部分可以通过工资等形式支付利息,这些均可以税前扣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节约税负:1000*(12%-7%)*3*25%=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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