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承顺......”当我在泰北孤儿学校的教室里教学生们摇头晃屁股念着腐朽糟粕,哈桑的人物形象浮现出来,他可能是一名假伊斯兰教徒,而真受到天朝洗脑文化的影响。
当然,还有一个声音在告诉我,阶级的产生并非只是在天朝,全人类都是相似的。“为你,千千万万遍。”无论阿米尔少爷说什么,仆人兼玩伴哈桑都会不加选择地接受下来。如果类似件事发生在19世纪的中国,我会觉得相当正常,可故事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缺乏对阿富汗历史的了解,相当感慨当地时至今日仍保留着的旧有阶级关系和落后文化,毕竟在在地球绝大多数土地上,起码法律上基本做到了人人平等。
主仆间的距离仅仅是在于逊尼派和什叶派,两派对于穆罕默德合法继承人的看法不一致,从一千三多年前直到今日,激烈斗争从来没能停止过。
“我”(也就是阿米尔)小时候在阿富汗的生活平静安稳,酷爱读书但和父亲所期望的人生轨迹并不一致,在父亲心目中我最好能成为一个英雄式的人物,按照天朝古话就是望子成龙、光宗耀祖,而“我”喜欢写作的兴趣又怎么能入父亲法眼?
幼小的孩子有希望自己被父母重视的本能,从婴儿的啼哭声开始,到“我”希望完全得到父亲的爱,而不是父亲将爱也分享给仆人的孩子哈桑,但可惜父亲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更喜欢哈桑。
哈桑为了保护我不受伤害,勉强抑制住自己的恐惧用弹弓吓退三个流氓。在追风筝的时候,哈桑不幸落入这三个人手中,他被恶人欺负的同时,我并没有勇气走上前去帮助他。
甚至还有一次“我”起了邪恶用心,栽赃嫁祸于哈桑,哈桑却向爸爸承认钱是他偷的,这件事直接导致哈桑的父亲带领哈桑一起离开。
这对父子的离开对于父亲来说依依不舍,对于“我”来说也并不因哈桑离去而得到解脱,多年以来心中一直怀有愧疚之情,人一旦做了什么坏事,大脑中就会自然而然浮现出羞惭,就如同很多杀人犯在犯罪后的日子时时被噩梦惊醒,这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个人的生活受到时代大环境的影响,岁月静好、现世安稳的生活远离阿富汗而去,大局势的不稳定导致“我”和父亲费尽周折逃离阿富汗来到美国生活。在阿富汗父亲修建孤儿院、帮助很多素不相识的穷人,得到当地的人尊敬,在美国谋生很是艰辛,完全失去了往日的荣光。
哈桑父子回到喀布尔替父亲照看房子,塔利班出于种族歧视残忍杀害了哈桑和妻子,走完压抑的一生。我并不喜欢哈桑特别懦弱顺承的性格,但是这就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完美的人格并不存在,而且体现在小说中的每个主人公。
“我”做出过栽赃陷害的事、父亲心怀愧疚后不断帮助穷人、阿里父子都是順從懦弱的性格、塔利班武裝的兇殘到毫無人性......生活正是因為不完满而真实,人性因为复杂而有趣。
“我”在美国结婚后夫妻恩爱但并没能生下孩子,父亲查处肺癌,并没有选择治疗,临终前为“我”求婚成功,尽了父亲最后的责任。随后“我”开始了一段救赎之路,当得知哈桑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后,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只身和塔利班头目决斗。回到满目疮痍的祖国,哈桑的孩子索拉博已经受到头目的性侵犯,头目就是少年时欺负哈桑的那个流氓。决斗中哈桑身负重伤,但同时内心也释然了,多年心怀的愧疚之情随着重伤而消逝,索拉博用弹弓射穿了头目的眼睛,两个人趁机逃脱,“我”的心病终于痊愈。
人物性格的形成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双重影响,两方面都促成索拉博成为一个沉默的人,为了带他回美国生活,需要索拉博暂时住进孤儿院,出于恐惧,他割腕自杀。回到美国后也一直不开口说话,911事件后,在一次追风筝中,他终于对阿米尔笑了。
一边看一边被故事情节感动着(后半部个别剧情稍微显得有点假),是不可多得的精彩通俗小说。有点像是作者的自传,作者对环境相当熟悉,刻画人物心理也有独到之处,以放风筝开始,再到放风筝结束,跨度几十年,个人生活、亲情友情、国家命运、种族歧视均涵盖其中,无论哪个方面拎出来都可以单独写成长篇大论。
拉辛在写给阿米尔的信中说,“我知道到头来,真主会宽恕。他会宽恕你父亲,宽恕我,还有你。我希望你也一样。如果你可以的话,宽恕你父亲。如果你愿意的话,宽恕我。但,最重要的是,宽恕你自己。”
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学会合作是生存的基本手段,无论种族、信仰或国家,都可以连结起两个素不相识之人而合作。如果我们可以将认同感扩展为信赖、想象力、诗、爱、爱情,也将不再局限于种族、信仰或国家,而是用更为广泛的方式使人类连结起来。
也许这一天在很久很久以后才有可能到来,也许飘渺到永远都实现不了,但我们应该足够相信,美好的品质,最最低限度可以使自己获得幸福和满足。走在心灵之路、救赎之路、觉悟之路上,天空中的风筝在线的牵绊下仿佛静止不动,审视内心是否也还澄明清朗?
为你,千千万万遍。但在感动之前,请想想,到底为什么这么做,又为什么而感动?
行一推荐指数: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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